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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持球5秒

  •  03-24-2010, 1:00 上午

    Re: 請問持球5秒

    OLB:

    持球5秒違例的精神應該在於,進攻方連球都不運,就可以拖完30秒(或24秒)的進攻時間,那防守方連抄球反攻的機會都沒有了,

    (反正只要用穿山甲的姿勢抱住球,死不傳球或運球,對方就算5個人都來包夾也沒用)。

    所以不論是下球前或下球後都不可以持球5秒,不過這種吹判不太常見就是了,尤其在球員並沒有明顯持球的意圖

    (而且還在讀秒階段,吹判的裁判真是心如止水呀!)

    其實籃球運動標榜的就是快速進攻,所以像進攻時間限制,過半場時間限制,持球5秒,都是怕進攻方拖時間,搞到比賽很難看。

     

     應該不是這樣!

    你如果持球不管下球前 或是下球後 如果防守隊沒有人來壓迫妳.

    你愛持幾秒就幾秒.

    除非

    狀況1.... 8秒未過半場 違例.

    狀況2.... 24秒進攻違例

    五秒未出手違例 根據籃球規則第27條 寫到防守者 壓迫進攻者在1公尺之內 導致近攻方無法傳球 運球五秒鐘 就是違例

    你說把自己當成穿山假死抱住球五個人來包夾也沒用 這是錯誤的.

    一般球員會以為是被包夾五秒未出手 或者運球運到收球后 五秒才是違例

    那天 陳世念壓迫陳順祥在一公尺內了 而且裁判也有示意 已經進入受壓迫範圍了

    於是開始讀秒 陳順祥或許是對規則有些誤解  他認為他還沒有開始運球 已為壓迫式不成立的 這也是他的疏忽

    還好那天他們贏球了 不然他會氣死

    那天那個五秒未出手的判決是正確的!

    請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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