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 Red Jazz:
所以才會有那個"不自殺同意書"--簽了後自殺公司不賠
這招是真的有效的,但輿論馬上殺到,說公司不負責,迫害員工沒關係之類的
郭董也只好把這同意書徹了
我倒很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像我們公司
前陣子發生 女員工上班被車擦撞
大腿肉都撕裂了
後面的第3天
通告就貼出來了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與公司一概無關
畢竟這不是人為能操作的事
只能講 郭老 他這招用的太晚了
已經11跳了 才用這招
有用嗎?
底牌應該在第1跳時 就該祭出了
甚至是在跳樓事件未發生時就該明文規定
公司負責的區域是在上班時段 而非 員工下班時段
你上工受傷 公司理應辦理
但你下班跳樓 公司還真的管不到了
以台灣的相關法令來說,我記得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雇主也是要負責的,會被歸類為工安意外。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