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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能讨论富士康12连跳否,巨热话题啊!

  •  05-27-2010, 5:56 下午

    Re: 能讨论富士康12连跳否,巨热话题啊!

    趙本山:
    Red Jazz:

    所以才會有那個"不自殺同意書"--簽了後自殺公司不賠
    這招是真的有效的,但輿論馬上殺到,說公司不負責,迫害員工沒關係之類的
    郭董也只好把這同意書徹了

    我倒很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像我們公司

    前陣子發生 女員工上班被車擦撞

    大腿肉都撕裂了

    後面的第3天

    通告就貼出來了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與公司一概無關

    畢竟這不是人為能操作的事

    只能講 郭老 他這招用的太晚了

    已經11跳了 才用這招

    有用嗎?

    底牌應該在第1跳時 就該祭出了

    甚至是在跳樓事件未發生時就該明文規定

    公司負責的區域是在上班時段 而非 員工下班時段

    你上工受傷 公司理應辦理

    但你下班跳樓 公司還真的管不到了

    以台灣的相關法令來說,我記得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雇主也是要負責的,會被歸類為工安意外。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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