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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朱先生~這篇給你~

  •  07-12-2010, 8:21 下午

    Re: 朱先生~這篇給你~

     

    LBJ 是自由球員,想去那是他的自由,沒人管得著,也談不上是什麼背叛。但是我想全世界沒有一個老闆可以接受,在雙方有聯絡方式的情况下 (我可是一直開口留你),我居然要等到看電視才知道你不幹了。要轉隊也是可以有像當年 Grant Hill  離開活塞不那樣傷人的方式 (只能說,有沒有唸大學對做人恐怕真的有差)


    在西方社會是沒有像四書五經一樣的價值觀。但若是說他們在商場上是只有法律,而沒有道義,那可是誤解了為什麼要有契約這樣的東西。買賣不成仁義在是全世界都通用的。以我對歐洲社會的了解 (在美國待不久,沒法評論),西方人對於要不要把事情做絕 (儘管可能對方完全不對),可往往比東方社會來得小心。因為,契約重視的是談的過程 (妥協、讓步) 而不是最後訴諸文字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些程序上的東西,那就是靠實力循環報復 (這次你整我、下次就我整你)。但是問題是,你永遠也沒有把握,別人有一天杯葛你的事,搞不好就是對你真正重要的。


    我個人是不相信,電視節目這樣豬頭的作法是他經紀人出的主意。所以,我們也可以確定,這幾年 LBJ 跟他周圍的人只怕真的是國王的新衣。他一句話要怎樣幹,別人就算認為不妥,也不敢有任何反對意見了。而我相信 LBJ 以後為了這次的爽而付出的代價,只怕是遠超過他的想像。



    Bjork本人就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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