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沒說不能走人,很多人上班的地點也不是沒有約聘制嗎?
難道說沒有約聘就可以隨意的要走人就走人,真的可以這麼瀟灑的走人?
就算有約聘制,也不可以這樣的不說一下就走人,尤其是一個公司的大咖。
職場道德還是要做的,下一個上班的地點同性質工作的機會很高,不需要把路作絕。要替自己留後路。
合約到了要跟誰簽約沒問題,問題在於前老闆跟球迷在這七年中並沒有虧待過LBJ這是無庸置疑的。
老闆也端出頂級的合約給了LBJ,你自己想看看吧如果是你拿著大把鈔票準備簽下某人。而你也是某個圈子中的有名人士。
某人連最基本的跟你說我不想要跟你簽約都不說,就去跟別人簽約而且還公開的講,你的面子還掛的住?
你不會認為這個傢伙根本就是看不起你所以才連最基本的告知都不說?
你還可以高高興興的恭喜他找到新東家而這個東家卻是你的競爭對手之一?
這樣看你就會知道為何我們會拿職業道德來說LBJ了。
LBJ這種不告而別卻又另開一個SHOW宣布加盟熱火,這是相當糟糕的行為。
意思就是說他根本看不起克里夫蘭的球迷跟隊友還有前老闆跟喜愛他的球迷。
就如同你看不起某一個同事當你要離職了還會特地跟他說老兄我要離職了嗎?
不會吧,同樣的道理不難懂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