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
團隊薪資:完全沒有上限。
個人薪資:本土球員上限12萬;外籍球員,上限1萬美元。
應該顛倒過來才對!
訂立團隊薪資上限。
取消個人薪資上限。
沒團隊薪資上限:有錢的球隊會向弱隊挖角。台啤可能全隊每個人都有12萬。
個人薪資上限12萬。
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
誰不想加薪?
已經拿12萬的人,想繼續往高處爬;還願留在台灣嗎?
洋將上限1萬美元。
如果一個有NBA資歷的人想來台灣;
還會被酸說:有這種資歷;還願屈就1萬美元低薪;一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