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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關 "打手 " 的犯規.

  •  01-12-2011, 9:19 上午

    Re: 有關 "打手 " 的犯規.

    "打手 " 犯規.這真的是在台灣一般籃球觀念中最錯誤、最普遍、最常見也最根深柢固的觀念,也不知是怎麼教育的,在"持球"或"運球"的時候,如果你把球拿的太外面或運的離防守方很近,這是防守者Turn over 反轉的機會,他當然可以抄你的球,而進行抄球時免不了可能會碰到手掌部份,你想想看,球才多大,你的手也不小,抄你的球要完全不碰到你的手這可能嗎,更不要說那些老外的大手了,所以"hand is part of the ball!" (手掌是球的一部份),中文我們會說是"球手一體",但是這個原則並不適用在投籃狀態,投籃時去點對方的手掌依然是構成侵權身體接觸犯規的。當然抄球時打到手部以上的手臂部份就犯規了,那是試圖對對方身體造成不利影響而造成自己獲利,這絕對是侵權犯規的。

    想起中國信託有一個廣告,"就是要與你分享 ",持球時不保護球,反而球要交給對方,我想這樣就絕對不會"打手"啦。

     這個主題也順便教育我們持球時,要懂得"護球",不要讓對方有機會去拍我們的球,要用身體幫球做掩護,把球用身體隔開來遠離防守。若發生你說的這種情形,一定是自己的球拿的太外面了,那是自己的問題,抄球是他的權利,如果打到手,除了"活該"還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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