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來看,洋將每隊請一個,身高薪資無上限,我認為比較可行。
現在的國內球員問題是籃板、卡位、禁區水準太低,球隊的薪資水平又不合理,才是SBL逐年退化的主因。大陸CBA一挖,國內球隊根本留不住。
我認為,應該採取一種制度上的作法,讓球隊跟球員取得平衡。就是各球員跟母隊的合約最多簽7年,第8年自動取得自由球員身分(FA)。
在FA期滿前2年,其他隊(包括CBA球隊)可以對有興趣的球員母隊,提出買人申請,但必須開出不少於該球員年薪兩倍的轉隊費,母隊可考慮以此高額轉隊費提前賣出球員。這樣我想對球員跟球隊應該是互蒙其利,球員不會一直被綁死,球隊也可以在資金不足時,利用賣人來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