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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News]勞資談判破裂,NBA正式停擺

  •  07-07-2011, 11:11 上午

    Re: [News]勞資談判破裂,NBA正式停擺

    smallA:
    mephew1029:

    硬性薪資上限能讓實力更平均

    我對這點很存疑

    舊版CBA的狀況是

    小市場球隊可以用大鳥例外條款留住自己的王牌球員

    而大市場球隊必須用薪資空間來挖角別隊的王牌球員

    如果新版CBA真的廢除了大鳥條款

    就變成雙方都必須清出足夠的薪資空間

    那小市場球隊的竸爭力又在哪裡?

    舉例來說

    如果老鷹只能用薪資空間來留住Joe Johnson的話

    根本就開不出六年一億兩千多萬的合約

    Joe Johnson只好到有大量薪資空間的球隊如尼克、公牛、籃網

    因此很重要的一點是

    不論新版CBA有沒有廢除大鳥條款或增加其限制

    都一定要保留大鳥條款的精神
    ................................................

    恕刪

    如果要設定 hard cap 的話  大鳥條款就不可能保留

    真正要讓小市場球隊有競爭力 靠的不是大鳥條款

    而是讓原球隊可以給球員更高更長的合約

    比如自由球員留在原隊可以簽6年 去其他球隊只能簽4年的話

    這樣應該就會有很多的球員會願意留在原隊

    至於你舉的 Joe Johnson 的例子 就是為什麼不應該有大鳥條的最好的例子

    假設公牛有錢簽一個A咖球員

    等到Rose新秀約結束後又可以用大鳥條款留下的話

    這樣公牛是不是就可以擁有兩個A咖球員了

    可是如果是有hard cap沒有大鳥條款 

    公牛就必須要在簽下Joe Johnson 或是 留下薪資空間以便續約簽Rose之間二選一 

    所以老鷹就算今年 Joe Johnson被公牛搶走  他們明年也可以把Rose搶過來 ( 除非Rose願意用低薪續留公牛 )

    這才是 hard cap 的精神   

    讓大市場的球隊無法在搶自由球員外又能花大錢把自己的好球員留下

    當然大市場的球隊在球員的選擇上還是比小市場的球隊來的有優勢

    像公牛就可以選 Joe Johnson 或 Rose 而老鷹只能撿剩的

    但至少他們在吃肉的同時  還是會留點湯給小球隊喝

    所以好的硬性薪資上限   絕對可以幫助平衡各隊實力的


    問題就在於A咖球員裡面也是有分層級的

    而拿到那種S咖(姑且用S做為代名詞吧)的可以吸引其他A咖球星降價同一隊
    ,而S咖的球星都往大城市跑,然後就變成大城市擁有在比賽關鍵時期更能決定
    勝負的S+A咖球星戰績永遠比只有A咖的球隊戰績來的好,而收入方面大城市
    給他們對於經濟方面的助益可能比薪資多的多,所以他們也不會因此有所損失

    而這樣的效益還會擴及到一些冠軍拼圖球員,未奪冠老將球員等等

    以美國最受歡迎的幾個職業聯盟來說,由於運動本質的問題NBA算是最可以因為
    一個球員改變整個局勢的聯盟,而籃球比起在美國其他的職業運動是更不容易爆
    冷門的,單一球員素質很容易就左右戰績(也可以比對不同總類運動所謂強隊與弱隊
    勝率的比較就可以知到)

    以MLB舉例來說,今年戰績最差的太空人隊也許多一個Pujols大概也是離季後賽
    很遠,但能想像假如LBJ加入灰狼以後進步的幅度嗎?
    而MLB球季勝率能破6成就算強隊了,而NBA如這季季後賽就有9隻隊伍破六成,
    六支球隊在6成五,而三成以下的也有六隻,這就是運動本質的差距

    知道上面過後,才有辦法去思考改善的方向,縮小實力差距對收益有正面的幫助,而
    單一球員的影響力過大,所以keep住隊上的絕對王牌(指像Kobe,LBJ這種)變成球隊
    強弱最重要的因素

    其實我的構想比較偏頗,我覺得應該設個"名單",諸如保護名單,可以從12人裡挑2個
    ,有不得交易條款一定歹放進名單當中,放入名單的時間達簽約年限的一定年限也不得
    移出名單,先用諸如此類的規定避免作弊
    然後在交易名單內的球員,諸如變成FA或者是季中交易時給予把球員放保護名單的這邊的球
    隊這邊更大的優惠,譬如選秀抽籤機率的增加,給予金錢補償(因為通常吃虧的都是小球隊
    ,而即使薪資很高的大城市球隊往往收益都還可以有盈餘),薪資對等要預留一定空間
    給小城市指定人選(先送聯盟同意後再公布人選,選的人歹在名單之外且符合薪資對等,其實
    兩邊球隊也會推演狀況),兩邊在名單裡的球員互換時年約較短的一方球隊得延長剩下的1/2
    年約(給球隊這樣的權利假如是為了下一季的空間就會不執行,假如是對等實力的球員
    但一邊只剩一年約至少可以延長至兩年等等) 等等等

    我覺得這樣的措施也許可以平衡實力以及損益,事實上大城市票價即使在漲買票的球迷
    都不少(大城市就算是中產階級能承受票價的球迷依然很多),所以給予金錢造成票價可能
    的上漲幅度我覺得不用過於擔心(反之小城市球隊通常是低票價都入場狀況都不理想了,
    更不用想調漲票價後)


    其實一切都只是我無聊憑空想像一下胡亂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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