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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bout: staycool being locked in post: No Deal: 球員工會拒絕老闆offer

  •  11-23-2011, 2:24 上午

    • Gibbon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10-22-2013, 9:06 上午 Gib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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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於 07-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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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about: staycool being locked in post: No Deal: 球員工會拒絕老闆offer

    moomin1984:
    打了一個多小時才打完。。。我打中文真的很慢,用英文又詞不達意, 殘念。。。。。。

    不會,換成我來打的話大概也是這麼久,因為要清楚表達論述需要思考時間

    你說的很好我支持你(本來我是想自己打的,但是想到要打很久就放棄了)

    如你所說 

    這個CASE最大的問題不在該板主的判決

    (其實就我「個人」而言我也覺得這個判決過了,因為我也不覺得S板友有挑釁引戰的主觀意圖)

    而在板主在判決文裡摻入情緒性的發言(如果板主覺得S板友在引戰,那麼該板主也正在做同樣的事情)

    板主執法時代表這個論壇的公權力,理性地公事公辦,宣告觸犯板規某條某項,予以某某判決這樣不就好了

    為什麼要加那些有的沒的?(是這幾年台灣檢察官的起訴書愈寫愈煽情,大家都習慣吃重鹹了?)

    如果真的看不過眼,你可以另外發一篇文,用你「個人的名義」去質疑、甚至反諷我覺得都OK,但你就是不要在「公告」裡搞這種東西

    「公私不分」 個人覺得不恰當

    就好比一對情侶騎機車違規紅燈右轉被條子攔下來

    條子一定是二話不說直接看證件然後開單

    但如果這條子這時因為看到後座女的手插在男方口袋裡、男的褲襠又鼓鼓的

    於是順口酸那男的

    「很爽膩?爽到忘記看燈號膩?」

    那我想他很可能會被申訴,即使他說的「可能」是事實

    還有

    動不動就嗆使用者不爽不要來(或是「婉轉地表達此一意涵」),我也不覺得你真的有心在檢討這個CASE,即使你的表面功夫做的比另一位板主好

    最後

    判決最好根據客觀事實而非主觀心證,這樣才能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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