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adt5:
基本上如果大家願意通過這個規定,就不應該按下否決,不然這個規定有跟沒有一樣,照道理說這個規則應該是要把league veto改成聯盟的老大決定啦,不過現在不能改了,因此不論什麼規則訂定都是會有5人投票的可能性,所以大家同意的規則,大家自然會遵守,五人投票這個就可以不管它了...還有回文比較不好一點的是,假如交易很頻繁,要常常表示同意還不同意真的不太方便,遇到有爭議的交易再拿出來討論就好,不然會造成大家絕得很麻煩
1. 我贊成levadt5所說,既然要在RBC 和 HBC 投票,那就乾脆將league votes改成區長制, 才不會有Yahoo那邊否決又要重提或是Yahoo通過又要強迫還原的麻煩情況~
2. 萬一真有人都沒上來發表意見的狀況還是要考慮,若贊成反對都沒達到7票(例如5:4)那投票有效嗎?
3. 基本上 yahoo 排名是做為參考,若只拿排名相差10以內就通過會有些許盲點,還是由大家認定為宜~
以上是我的三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