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品牌在大陸已經有非常多年了,怎麼到今年Jordan才來告.
中國幾個運動品牌現在真的不容忽視,除了李寧,匹克和安踏之外,我竟然也在NBA現場的看板上看到"喬丹"牌的廣告,或許以後連361度,鴻星爾克在美國都會有廣告了,中國運動品牌還真敢砸錢啊.
話說回來,希望Jordan還是能告成喬丹,甚至And one也應該告他,因為他的logo根本是抄襲自And one,不然就算合法也不合情理.
不然哪天說不定有FTC的手機樣子又做成跟HTC九成像,那宏達電王雪紅不就想告也告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