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標題可能沒有很清楚
我想問的是, 平常小弟都只關注在NBA的"球隊"經營, 最近突然想到, NBA本身呢?
利是一定有營的, 但這些利是球隊老闆們透過NBA這個聯盟, 營自己的利, 而NBA只是這些球隊老闆們組成的一個協會, 還是NBA背後有自己的股東和董事會, 而客戶是這些NBA球隊老闆
換句話說就是David Stern的薪水是NBA付的, 還是這些球隊老闆們分攤付的?
如果NBA本身沒有營利, 那NBA的LOGO授權的收益, 或是一些活動例如明星賽這種各隊都有份的, 就是各隊平分囉?
如果NBA本身沒有營利, 那David Stern是誰指派的? 是各隊一同錄用的專業經理人?
其它還延伸出很多問題XD 不過小弟最核心的問題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