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想幫林書豪講點話了。
在七月一日以後,自由球員本來就有權和其他球隊接觸。
林書豪是尼克的受限自由球員,不是尼克的財產。
火箭之前口頭開給林書豪四年2880萬第四年TO的合約,尼克放話要跟,而且看起來不像是在虛張聲勢。
如果火箭還照樣開出這個價碼的offer sheet給尼克跟,那火箭不是腦子進水了嗎?
火箭卡住自己的薪資空間三天,幫助林書豪拿到高於早鳥的薪水,幫助尼克留下林書豪,這是在幹嘛?
火箭是慈善團體?
合約本來就還在商議中,加碼、減碼還是會破局,這都是很正常的事。
CBA只有規定母隊有優先續約RFA的權利,並沒有規定RFA簽offer sheet要事先報備。
我倒想知道,哪個RFA在簽offer sheet前有事先告知母隊了?
火箭要開給林書豪offer sheet是天下皆知的事,林書豪哪有必要再講?
而且林書豪搞不好是到了簽約現場以後,才知道offer sheet的內容與之前的口頭協議有出入。
無論如何,火箭拿出了加碼後的offer sheet給林書豪,難道要林書豪說:「我不要簽這張offer sheet,我要簽原來的比較便宜的那張offer sheet。」?
林書豪這樣講,批評林書豪通敵、叛逃的人才會滿意?
林書豪只是錯估形勢,以為尼克一定會跟。
另外我回答一下關於offer sheet的問題。
RFA簽下offer sheet的那個瞬間,就已經拿到了這張合約。
在三天內由母隊決定,履行這張合約的是母隊自身,還是開出offer sheet的球隊。
不論是哪支球隊履行這張合約,合約的總值、長度、每一年的年薪,都無法再更動。
林書豪的case中,唯一有差別的是,同一張合約在火箭和尼克的團隊薪資中,列出的薪資是不一致的(實際支付相同)。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