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運輸販賣要重刑重罰並沒有問題,甚至處罰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者我也沒啥意見,但是把單純施用毒品者也納入刑罰那就值得商榷。
說好聽點是可以控制吸毒者進入勒戒所實施勒戒,先不論這些吸毒者接受勒戒後的效果如何,但可以100%肯定的是這些終身背負刑事烙印的吸毒者重返社會後只會更吋步難行,雇主一看到紀錄就退步三舍,親朋好友的接納度更低,再有心也根本無法正常的立足生存,最後還是有高度可能再回去碰毒品麻醉自己的苦悶人生。
根本不知道把施用毒品者處以刑事責任到底是幫助到了誰?我們納稅人的錢有必要拿來關吸毒者嗎?大概就警察最高興吧!跟著這些再犯率高的可憐蟲就能定期賺到刑事業績,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