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很簡單
跟上面很多人說的一樣
這種行為是該制止 但是 不好意思
沒有明文條款先規定不行
NBA就是沒有這個權力開罰在這次事件開罰
如果此例一開
NBA豈不是無限大權力?條款放那幹嗎用的 反正都士看他們心情不是嗎?
這是法治社會運作的方式
必須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