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的七月,湖人隊的先發(前一季先發55場)強力前鋒A.C. Green被球隊釋出,
接者他就已未受限自由球員的身分與同分區鳳凰城太陽簽下平均500多萬的六年合約。
這個是你在紀錄上查的資料,但以常理推斷A.C. Green是選擇離開湖人隊,
想來他已經與球團達成協議才如此操作,而不是戰力不符需求而被釋出,
A.C. Green算的上是球星,他真的入選過明星球員,而且還擠下Karl Malone做先發,
當然比較這兩人的生涯成就是有點好笑了,不過A.C. Green當時在市場上仍是號人物,
不然那個新合約(當時在市場上已經是高水準)的金額與合約長度根本說不過去。
其實當時也有不少洛杉磯的媒體轟A.C. Green在球隊風雨飄搖階段離隊的決定,
但他認為當時的湖人沒有競爭力,所以他要投向更有機會再挑戰冠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