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我懂NBA的程度明顯遠超過某某某,在這裡大小聲又怎樣?某某某跟我打筆戰有勝算嗎?沒有卻硬要強出頭,如果這不是自取其辱那什麽叫做自取其辱?
最後一次:我都說得很清楚了:New Orleans Hornets (current New Orleans Pelicans) / 黃蜂(現在的鵜鶘),你是看不懂人類的文字嗎?還是說讓我一次又一次的重復闡述有人不願意承認的事實,然後覺得這樣很好玩?
林現在的能力很明顯在易建聯之上,Beverley之下嘛。況且林書豪能夠有今天,很大程度上得益於Joe Alexander、Landry Fields、Mike D'Antoni的極力幫助。如果林書豪及其支持者要痛批David Lee、Monta Ellis、Stephon Curry、Aleksei Mendeleevskiy、Amar'e Stoudemire、Carmelo Anthony、Mike Woodson、Dwight Howard、James Harden、Donatas Motiejunas這些反對、排擠林書豪或是對林書豪見死不救的人士,還情有可原。但如此戲弄羞辱幫助過林書豪人士,還極力否認鐵板釘釘的事實,甚至於連林書豪本人親口說過的話都死不承認。如果這不是忘恩負義的民族哪什麽叫做忘恩負義的民族?
討論林書豪轉投湖人隊的相關事宜是這篇文章的主題,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人數上的相對優勢也無法抵消水準上的絕對劣勢。如果有人喜歡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被我大臉,我樂觀其成。
Impossible is not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