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講我的結論,我投一張反對票(如果是Leuer+1move的話我會贊成)
就交易案的成立本身來看,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雖然是擦邊球可是完全合法的說...看起來也不是雙方丟一個不要的洗,至少有一方是拿到他要的(Meeks)沒錯阿...
我覺得交易案成立這件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是看大家要不要就內容vote而已,把所有條件當作一般案件處理即可
覺得多就投反對沒有甚麼問題阿,畢竟也沒有說一定要理由,單純不爽讓它過應該也可以吧?
但就交易案本體結構而言,我覺得沒有甚麼問題,成立沒問題,過不過是另一回事
我是覺得如果覺得很不想讓它過的話
可以用個人投票擋,但是不要用到聯盟層級的權力去擋
畢竟你辦法已經定在那邊,在沒有修改之前,這一切都是合法的
交易案成立這件事我是贊成的
所以我只就交易內容投票,回到交易內容
我投反對的理由是"Leuer是Tim指定的"
所以CC花了抓Leuer的一個move+送出兩個move=3個move
再加上獎勵的一個move,
除非你宣告Leuer入手即丟(只是為了yahoo系統必要的操作)
不然Tim等於就只用一個Meeks得到了Leuer+4move的效益
我認為太多了
所以我反對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