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學生籃球」當成「校園紀律」來處理並不恰當,學生籃球屬於運動競賽
劇烈競爭而產生的肢體衝突不應改以「違反校規、觸犯法紀」來論處
衝突發生在運動場上就該以運動場上的標準去檢視
不需要無限上綱到「學生品德、人格道德」那麼高的層次
提醒朱哥一件事,自從教育部體育司主掌全國體育大權之後
學生運動的規範開始多如牛毛,越來越像「教官訂的校規」了
這是在開時代的倒車,可能會成為學生運動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