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 想請教,NBA有些規範,例如某個時間點之前不得接觸,等等
而這次的跳出合約事件,
假設是熱火的團隊,計算後,向三巨頭及Haslem說,你們跳出合約,
我會給A,3年9M合約,會給B,6年60M合約...等等,然後用多出來的薪資空間,去簽E來組4巨頭或5巨頭
以上當然還沒發生,也當然不確定E會不會來
但不曉得,若熱火團隊先這樣向球員承諾,是否合於NBA的規則?
1.新版的CBA最多5年,沒有到6年
2.最後一個問題,可以問問騎士隊以及BOOOZER,當然也可以去LBJ的推特問他,不然問問爵士迷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