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國家隊應該沒薪水吧...那700應該就是伙食跟車馬費貼補
若要拿國家的薪水請先離開球團並取消國光獎金
國家的體育政策雖然很爛 但應該主要試在學生運動與部分業餘比賽吧
都選擇以運動員當職業拿球團的薪水了 並且本就知道台灣市場的問題
應該是去抱怨球團太小器給的薪水不足以用在增進本身能力的地方
套句認識的人說的--接國家隊的錢,不如接菜市場杯
可見國家隊本來就不會給啥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