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
一,佩爾有沒有打手?有。因此裁判有可以吹犯規的空間。
二,佩爾有沒有犯規?沒有。以結果論來說,裁判no call,除非是漏吹,不然他一定有裁判角度的考量,比如說得利不得利、圓柱體原則等等。
雖然這麼說很模稜兩可,但畢竟裁判不是機器人,都一定會有主觀意識影響判斷(不是偏頗),所以比賽中肯定會常常出現可吹可不吹的狀況。以前籃球賽還有球手一體的概念,持球時被拍到手背附近還不一定會吹犯規,但是吹出來了,它肯定就是個犯規。
回到這個狀況來說,如果裁判吹了,佩爾要認栽;但是裁判沒有吹,我覺得不能否定裁判的考量(當然如果是漏了,閃神了,這不應該)。倒也不是要為裁判們開脫,而是畢竟戴維斯是往前跳,佩爾是圓柱體內垂直起跳;FIBA規則不像NBA,出手球員可以動不動往防守者身上靠去要犯規。合法防守情況下,進攻球員要這樣進攻,裁判吹犯規是他賺到;但是沒吹,進攻不得利也是應該的。
當然我知道大多數球迷還是比較focus在打手這件事,只是就我而言,no call的原因只要不是漏吹,我都還可以接受。
這沒有標準答案,只是大家想法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