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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想請問各位關於NBA的「走步」規則

  •  06-27-2016, 7:48 上午

    Re: 想請問各位關於NBA的「走步」規則

    Slight:



    先把維基百科的走步規則貼出來。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5%B0%E6%AD%A5#FIBA.E8.A6.8F.E5.89.87


    走步[編輯]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走步(英語:Traveling),或叫帶球走是屬於籃球比賽中違例的一種(不合規則的動作)。為了限制持球者的移動方式,籃球規則定義掌控球者必須以運球的方式移動,只要在運球狀態,怎麼移動都可以;非運球狀態(即持球狀態時)的移動則受到充分的限制。在持球狀態下(非運球狀態),只要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方式,就是走步。



    換句話說,走步違例的中心主旨就是不可以拿球走好幾步。許多初學者常會拿著球跨好幾步,這就是走步的典型例子。



    籃球發展百餘年來,規則不停變動。演變至今日,持球狀態的移動有了更為明確的定義。原則上大抵可以這麼說:球員在持球狀態下,可以一隻腳為軸心腳(pivot),另一隻則稱作非軸心腳,不可隨意變更,而球員被允許的移動方式就是只能移動非軸心腳,軸心腳必須緊貼地面。更確切的定義請見下文。



    「在現今的規則定義下,所有的籃球動作全部皆可合乎軸心腳原則而沒有一項需要當特例或補充條例處理,例如三步上籃就會有許多對走步規則不甚熟悉的同好搞錯,誤以為三步上籃無法以軸心腳的規則解釋,而是額外的規則定義。事實上三步上籃一樣合乎軸心腳原則。而以動作的連續與否來判定有沒走步是非常常見的誤解。」以右腳跨出第一步的三步上籃為例:右腳跨出第一步,同時雙手抱球,右腳落地後即成為軸心腳,此時左腳可以自由移動。左腳跨出第二步,落地後跳起。起跳後軸心腳離地,因此球必須在雙腳落下之前出手,可以傳球或投籃。



    以下會先解釋FIBA所明文規定的走步(持球移動)規則,再另外說明世界上最著名的職業聯盟NBA與FIBA規則上的差異。FIBA規則已經足以當作走步規則的充分參考。





    FIBA規則[編輯]

    FIBA規則已經足以當作走步規則的充分參考。



    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範圍即走步。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的腳為軸心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以後移動的腳為中樞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和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能著地.運球開始時,必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樞腳.違反上述規定即是走步。

    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範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

     

     

    我完全肯定我講的與FIBA規則一樣,除非真的是我用詞遣字哪邊出現錯誤。

    籃球持球時的腿部移動,一定會有軸心腳。

    一定。
     
    接球後走兩步下球的原理與上籃同,不是用有沒有連續動作看的。當然,假如規則有變動,很希望K大提供一下出處: )。

    非常肯定你引述的條例完全正確,前篇講下球有連續動作這說法從未聽聞亦不知引述自何處, 有些前場球發生走步裁判不吹,是因為有賦予裁判考量為了不打斷比賽流暢性,該動作發生已無關比賽宏旨所做的自由心證.走步判斷就如你所言,軸心腳離地前,球必須先離手,三步上籃亦符合你說的軸心腳規則,跟你認知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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