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圓球城市 登入 | 註冊 | Help
 
首頁 作者專欄 新聞 市民開講 活動專區 論壇

Re: 想請問各位關於NBA的「走步」規則

  •  06-27-2016, 1:43 下午

    Re: 想請問各位關於NBA的「走步」規則

    Slight:
    kemty16:
    Slight:

    其實沒有什麼接球瞬間走兩步運球OK的說法。

    一般情況,你雙腳在地,接球後,可以以任何一腳為軸心腳移動另一隻腳。

    如果你右腳單腳在地,你可以在「接球後」再踩下左腳,此時情況同上,你可以選擇讓任一隻腳成為軸心腳,所以如果用這種步法,會出現左腳抬起接球→左腳踏下→右腳移動的情況,會很像走步,但是這是沒有走步的,只是讓左腳當軸,俗稱1-2步,左右反之亦然。如果很難想像,就把接球當收球,去想想怎樣上籃的。

    另一種比較新的步法,是接球前先有明顯跳動,在空中將雙腳位置調整好同時接球,落地後也是沒有出現軸心腳的情形,也是可以任意移動任一腳。多出現在C&S的射手身上。俗稱小跳步。


    H大提的情況是走步無誤。

    請看Wade銷魂七步殺,現在幾乎沒再吹走步的,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NdDsriVwmU 


      

     

    ......

    在FIBA規則中

    身體是在跑動狀態的話

    接球後走兩步再下球本來就是允許的(此為連續動作)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有些人過度寬鬆化籃球規則

    有些人則過度嚴謹化


    你說的是一般身體不處於跑動狀態下

    接獲隊友的傳球

    所以軸心腳以外的腳不能移動

     

    當然了接獲傳球後自己主動先停球者

    自然不能再以連續動作論走兩步再運球

    而確實有很多NBA球員在不影響比賽進行的情況下走兩步才運球

    例如從底線剛開完球或是剛把球帶過半場的時候 

    實際上是走步

    不過裁判懶得抓 


     

    剛剛忽然驚覺H大是在問NBA的走步規則,我就再去查查NBA的有無不同。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aveling_(basketball)


    (含NCAA、FIBA)


     a. A player who receives the ball while standing still may pivot, using

    either foot as the pivot foot.


    a款

    球員雙腳立定接球者,得以任一腳為軸心腳,進行旋轉。


    b. A player who receives the ball while he is progressing or upon completion

    of a dribble, may use a two-count rhythm in coming to a stop, passing or

    shooting the ball. A player who receives the ball while he is progressing

    may use a two-count rhythm to start his dribble.


    b款

    球員 "於行進中接球" 或 "以收球結束運球" 者,應使用"1。2 節奏"(two-count rhythm)

    來 停止(或譯停球/stop) 傳球 或 投籃。

    球員 "於行進間接球"者,應使用"1。2 節奏"(two-count rhythm)來開始運球。

    球員必須於任一腳落地之前,將球離手。

    (這似乎比較接近H大一開始的收球瞬間說法,不過我不清楚H大有沒有包含行進間的意思。) 

    這裡的1-2節奏和我講的1-2步不是一樣的東西 ,不過1-2步也是我看人水管的翻譯,搞不好是翻錯,所以我先將這說詞拿掉(只是名堂而已,步法是正確的)

     

    發現K大剛好講反了,NBA才有連續動作(1-2節奏)這講法。

    要說NBA的走步比較鬆,的確是沒錯的,別說裁判不吹了,連規則本身就都比較鬆了。也難怪一堆NBA球員一上FIBA就被一直吹走步。

     

    我英文沒有很好,煩麻圓球眾多英文高人看一下有沒有誤解啥了。

     

    FIBA對於行進中接球的原文是如此

    While moving:
    • If one foot is touching the floor, that foot becomes the pivot foot.
    • If both feet are off the floor and the player lands on both feet simultaneously, the moment one foot is lifted, the other foot becomes the pivot foot.
    • If both feet are off the floor and the player lands on one foot, then that foot becomes the pivot foot. If a player jumps off that foot and comes to a stop landing on both feet simultaneously, then neither foot is a pivot foot.

    1.如果一隻腳本來就接觸地面(而另一隻腳是移動狀態),(則原先接觸地面)那隻腳即是軸心腳

    2.如果雙腳在接球時都是離地,而且雙腳落地的時間點非常接近,則(落地後)一隻腳開始移動時,(沒有移動的)另一隻腳為軸心腳

    3.如果雙腳同時離地,而球員單腳著地,則著地的那隻腳為軸心腳。如果球員(接球時)以單腳進行墊步而且(墊步後)幾乎雙腳同時落地,則非墊步的另一隻腳為軸心腳

     

    基本上2.跟3.的狀態,我們簡稱為連續動作。

    再來詳細解釋一下

    1.的狀況通常是指,球員雖然是移動狀態,不過是以軸心腳在原地轉圈而已,即使是移動中接球自然也只能走一步。通常見於空手者準備進行背框單打

    2.的狀況是指,快速跑動中接球(雙腳同時離地),接球後雙腳幾乎同時落地,跑動→接球→雙腳落地,本來沒有接觸地面的雙腳,接球後雙腳都踩地所以是兩步。

    3.的狀況也是指跑動中接球,如果球員單腳落地停球,則落地那隻腳就是軸心腳,但是另一隻腳能再走一步,所以從接球→單腳著地(一步)→另一隻腳再移動(兩步),實際上跑動中接球就是可以走兩步沒錯。若是接球後單腳墊步再走兩步(前提依然是雙腳落地時間點要非常接近)非墊步的那隻腳變成軸心腳(有偷吃一步的味道,所以對於墊步踩取容許並不是NBA的專利)

     

    其實規則跟NBA沒有太多的不同

    當然雙腳落地時間點如何算接近(原文並沒有說要同時,只有說要很接近)

    就是裁判的自由心證

    但是因為3.的關係,跑動中接球即使單腳先清楚的落地了

    落地的那隻腳只是先成為軸心腳,並不影響另一隻腳可以再自由移動的權利

    因此行進間接球後走兩步再下球

    古往今來,從FIBA到NBA都是容許的 

    實際上在台灣

    裁判或球評或轉播員都說這叫做連續動作 

    有常看球賽轉播的球友們就知道

    連續動作絕對不是小弟自創或者台灣人自慰的發名詞 


    人,在開始放棄戰鬥的時候,才算輸
          只要還堅持戰鬥,就還沒輸
觀看完整的討論串
地址:10646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9號10樓之1
電話:02-2366-1520
Copyright © 2007-2016 圓球城市.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ommunity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