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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 AJ 大) 關於 4 打 4 的判決

  •  01-15-2007, 11:58 上午

    Re: (回 AJ 大) 關於 4 打 4 的判決

    ~~~~~~ 印象中

     

    第二波衝突 是在 球員休息室發生的

     

    所以 參加的 應該沒有 後來參賽的 8 名球員

     

    而且 衝突發生後 比賽也實質上進入犯規死球狀態

     

    所以自然也沒有 比賽球員離場 的問題

     

    至於 衝突 發生時 場上球員 應該如何 behavior

     

    印像中 並沒有明確規定

     

    可是 板凳球員不得離席 卻是有明文規定的

     

    因此 在衝突發生時 有權合法拉開衝突雙方 (不是去助拳呦)

     

    應該只有裁判和場上球員

     

    至於沒事找事 從板凳上來助拳的人 ( )

     

    我認為罪行比衝突雙方更嚴重

     

    君不見 在尼克與金塊的大亂鬥中 甜瓜先生 被判得最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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