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回顧一下當初東風-達欣大亂鬥之後,籃協對於滋事者的處分,再來想想你認為兩年禁賽的處分對於陳志忠是否合理
前者是蓄意出手因此有明確證據行使禁賽處分,後者是不是故意的都還不知道,閣下何以認定陳志忠就該禁賽?而且還是兩年
想想,以他的年紀來看,禁賽兩年,等於是把他接下來的籃球生涯給整個廢掉了
把誰弄掛,就禁賽到他傷癒歸隊??閣下這種說法,會不會太一廂情願,那當年李雲光不小心結束了杜威的籃球生命,他是不是也該永遠不打籃球?
不要忘了籃球可是激烈肢體衝撞的運動,這種娘娘腔的判決全世界都不可能出現,更何況SBL
另外,麻煩閣下選一下字,我不認識誰是蘇煜傑
我是JASON KID 圓球改版後我的帳號竟然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