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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在 04-01-2010, 7:26 上午 由 大陸憤青. 發表.第 11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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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7-2010, 7:32 下午 303532

    • x4301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9-06-2010, 11:38 下午 x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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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被強姦者被判3年刑,並賠償強姦犯家屬8.8萬元
      
      核心提示: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 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3月26日電 該女子在被施暴時,因不配合強姦而導致對方身亡。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了這起「不配合強姦致死案」。本是健康快樂的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 三年執行。
      
      2009年2月31日22時,洛龍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 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宋麗在被強姦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 血過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向洛龍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姦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麗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姦者的受傷 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姦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鑑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姦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 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奸後及時報案, 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務,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鑑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

    老實說我很傻眼...

     

    這樣也可以被判刑 法官收錢了吧!?

  •  03-27-2010, 10:26 下午 303549 in reply to 303532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這是真的假的 

    原來這種東西還分配合不配合 ..

    約依約去中國吧  

    沒罪人家還法律規定得配合歐 



    Philadelphia 7year Tankers
  •  03-28-2010, 10:30 上午 303579 in reply to 303532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恩 2009年2月31日 .....二月有31天???

    是訊息有錯 還是假新聞

  •  03-28-2010, 1:04 下午 303594 in reply to 303579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wyvern:

    恩 2009年2月31日 .....二月有31天???

    是訊息有錯 還是假新聞

    噗! 我笑了

  •  03-28-2010, 1:33 下午 303598 in reply to 303594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怎样看都像是三流小报胡编乱造的东西,楼主你确定不是从苹果报看到的?
  •  03-28-2010, 3:14 下午 303604 in reply to 30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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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老實說我只是轉過來而已!!是真是假我無法判定!!
  •  03-28-2010, 8:12 下午 303622 in reply to 303604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这新闻还真有点搞笑,或许正如楼上几位说的是个假新闻也说不定。

    不过这个新闻却也一定程度的反应了我们这边的国情。

    比如说平民被权贵欺,那么国家公器有时会马马虎虎一些;如果是权贵被平民惹,那么国家公器有时会严厉认真起来。

    我们这边要达到台湾那现在的文明程度,恐怕还得二十年。

     

     

  •  03-28-2010, 10:38 下午 303634 in reply to 3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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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臺灣人不懂我國刑法也就算了,這位大陸憤青兄你就不要跟著瞎摻乎了。。。
    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白紙黑字寫在那裏我想這種新聞的真實性也就一目了然了
  •  03-28-2010, 10:55 下午 303636 in reply to 303532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这新闻是真的,我今天也看到了

     

    只能说在神奇的和谐国天朝,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被自杀,死者情绪稳定,不配合强奸,喝开水喝死。。。。。。。。。。 


    卧梅又闻花,卧枝伤恨低。邀闻卧石碎,卧湿达春绿.
  •  03-30-2010, 6:02 下午 303879 in reply to 303532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http://news.sohu.com/20100330/n271194891.shtml

    请配合强奸!”3月27日,一个离奇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帖子引发网络热传。帖子主要内容是: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折断,从而获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匪夷所思,让人愤慨。作出判决的法院是洛龙区法院。

      这是假新闻!洛龙区法院本周一一上班紧急辟谣,并称将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发帖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假新闻,还是真新闻,除了让网民重新审视自己的判断力外,还是一次难得的法律普及机会。

      热传:

      “请配合强奸”迅速蹿红

      3月27日,一起离奇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在互联网的大小论坛、博客、微博等网上社区疯传。人民网强国论坛、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知名论坛无一例外地成为网民对此案件评头论足的空间。

      这一案件以新闻体裁出现,标题不一:《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折断而获刑三年》、《河南洛阳被强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奸犯家属8.8万元》。文章开头是“3月26日电”。

      文中称: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化名)晚上回家,被醉酒的公务员江某强行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在被强奸时,宋丽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江某喝醉的情况下,宋丽不及时打120求救,致使江某失血过多而身亡。3月25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同时,文章还从法律程序、被告人辩护意见、法院认定等方面,叙述了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在许多网民看来,它就是标准的新闻稿。

      此事一出,国内许多论坛纷纷转载批判,骂声一片,表现了网民惯有的“正义感”。许多论坛的网民在转载时直接“警告”:请配合强奸!

      一个数字可以表明此事的热度:以新浪微博为例,用户“制冰机”发表的短消息一天之内被转发2081次,评论1275条。

      但是,从网上直接搜索就能发现,这一论坛热帖找不到明确的新闻来源。文中也有几处可疑的地方,如事发时间是“2009年2月31日”、“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的评论有调侃的意味。

      辟谣:

      洛龙区法院跟帖澄清

      3月29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负责宣传的政研室主任高书峰刚一上班,就接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龙区委网宣办等部门的电话,要求应对网上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河南省高院也担心此事影响法院系统形象,要求洛龙区法院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高书峰在接受今报记者采访时,正忙着在网上论坛跟帖澄清事实。因为绝大多数论坛需要注册才能发帖,因此这项工作进行得十分缓慢。

      高书峰生气地告诉记者:“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过核实根本不存在。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对我们的名誉进行恶意诋毁和诽谤。”

      他给了东方今报记者一份盖有洛龙区检察院、法院公章的《声明》。其中提到:“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网络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张晓理告诉今报记者:“如今网络很多时候可以起到很好的曝光黑幕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但是如果发帖太不负责任,添油加醋,无中生有,就会严重损害网络监督的公信力。”

      他说,每一位公民上网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发帖要守法,回帖要客观,看帖要理性”。

      洛龙区法院辟谣后,许多网站主动删除了“不配合强奸案”的帖子。天涯社区对发帖人进行了处理:“明知是假新闻多次不加注明转载,蛊惑人心,封号一月。”

      与此同时,也有网民发帖称:“网民从众心理太重,判断力堪忧。”

  •  03-31-2010, 6:19 上午 303940 in reply to 303622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大陸憤青.:

    这新闻还真有点搞笑,或许正如楼上几位说的是个假新闻也说不定。

    不过这个新闻却也一定程度的反应了我们这边的国情。

    比如说平民被权贵欺,那么国家公器有时会马马虎虎一些;如果是权贵被平民惹,那么国家公器有时会严厉认真起来。

    我们这边要达到台湾那现在的文明程度,恐怕还得二十年。

     

     

    你别乱拔高,这事情判她防卫过当很正常,小报记者也是为了引人眼球乱写,什么拒绝插入导致。。明摆着就是该女一急一把抓过阳物,一把折断,男人命根子断了,还能活么?
  •  04-01-2010, 7:26 上午 304088 in reply to 303940

    Re: 因不配合強姦被判刑

    weskerlyl2!:
    你别乱拔高,这事情判她防卫过当很正常,小报记者也是为了引人眼球乱写,什么拒绝插入导致。。明摆着就是该女一急一把抓过阳物,一把折断,男人命根子断了,还能活么?

    我只是描述我们社会的现状。

    越是底层的人生活的越艰难,这也是很多国家的现状,好在我们的广大人民比非洲一些国家人民生活的好一些。但是跟人家台湾比,除了经济水准逐渐接近以外,其他的方面大部分都差人家太多太多了。虽然台湾也比较烂,但是我们更烂。

    其实我说的恰恰反映了我国最广大老百姓的想法,那么为什么我的声音在网络上显得有些另类呢?我不得不说是因为网络上充斥的是学生或者是既得利益阶层人士,而真正劳苦的老百姓又哪里有闲心来逛论坛呢?

    别再为这个社会涂脂抹粉了,到过大陆的台湾人很多,他们的心里自然会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也许很多人已经对周遭的事情已经麻木了。

    因为圆球版规有规定,所以我没有具体去写,但你应该明白我说的是什么。

    我们可以做个顺民,但不代表我们的良心可以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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