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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有分很多種啊,如過失撞死人或者我之前講几條罪名.罰的罪都會不一樣.你是否有搞混.其次我指二段事是指死者,但問題你我都不知案件裡的鑑定報告.所以你我也只能知表面案件.最後相同案件,不代表一定相同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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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否有二段式轉彎.在台灣的法律,對車禍案件法官是不太喜歡審理,我也有經歷過親人被撞死的情況。但家屬目的大多數都希望走民事責任方面,畢盡刑法判下去,把撞死人關起來,那他怎有錢賠償。在者二年可以說對小案件來講,可以說是重了點,如果當事是故意的話,才會以其他法條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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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並沒有錯啊!第一林是初犯你不可判有多重第二這樣刑責可以說重了第三他不會只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第四你有看刑法條文嗎?依刑法185條之3 最重也才一年有期徒刑但不可能是185條之4判決林的事件可能是判過失致死罪,但如果以過失致死罪判刑,最重也只能求刑二年。不管任何刑責都要依刑法第57條來判斷,應求刑多重或輕。最後這次事不是單方面林的過錯,死者也有過錯。再者林除了你說的罪刑,還有緩刑二年,她這二年都要向地檢署報告,並且二年內不能犯相同案件,否則案件加重。緩刑更是除了要去地檢署還要繳錢的。這些罪你看似輕,但對一般平民重不重。法律不能因犯人什麼身份而加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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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只處分犯罪人 並沒有單一考慮給受害者交待 如果受害者真要交待 那要求民事賠償 雖然拿錢跟命換 有點不搰算其次 現在台灣法律算是滿健全 可以說都有考慮到輕重之處分而亂世重典是否有沒有效果 見人見智 畢盡目前台灣現象 法律也不可能回到以前那樣子因為時代會變遷 而現今文明社會裡實在不適合用亂世重典那一套最後我所講法制教育 媒體也要負責任 因媒體也可以有效實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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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 談論過程彼此站的角度不同或許我文章讓你誤解 但我當初是回你說要以受害者角度看 我才說別叫我以受害者角度看跟你相識一場 在此之前爭論先跟你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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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taso: iverson: ANNY:
iverson:奇怪我根本沒有否決受害者家屬想法 你自己猜錯別人意思 不回應了 必竟沒什麼好在講下去
''別跟我說要以受害者角度去看'' 這句話是你說的沒錯吧?
那還真的是誤會你了...你不是看不清楚別人文章,是跟本連自己寫文章的邏輯能力都有問題...
還真是猜錯你的意思了... ...
不要笑死我好了連我意思都不懂
我意思超簡單 所謂別跟我說要以受害者角度去看 並不是否決被害者角度 而是要以所有角度去看是你還輯有問題QQ 解釋完畢 總歸一句 你去好好看法律書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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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 我實在對你無言是你一開始要我用受害者角度看我才回你別以受害者角度 要以各角度 我也明明是同樣話裡你要拿來講一句 隨你勸你多看法律書好了最後補充 今日你文章有牽涉法律 你就不能限制人要以什麼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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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不要在辯解當時我文章明明在講角度 也跟講很明法律是多角度是你自己只看那一段話 是你硬要人以受害者角度看我在重申 法律不會只以單一角度看今日你文章有法律 更不會只要人以受害者角度如真把你那套拿來講 那最直接法律改為死刑和斷手斷腳 最早期几千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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