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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我上一次回覆的意思的話那我也沒辦法,你先告訴我那你的回覆又跟底特律、活塞、T-Mac有什麼關係?要質疑我之前先質疑你自己好嗎?不要跟我說因為你針對我的回覆而回覆就是合理離題,而我針對herotmac的回覆離題就要被你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隔壁棚herotmac也在跟dxxxxx說不要理他們之類的brabrabra...這又跟湖人有沒有奪冠有關係?你這個州官還不趕快去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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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講的話又跟主題有何關係?我針對他的回覆而回覆,你針對我的回覆而回覆,兩者做一樣的事情你要拿什麼來質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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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回錯地方呀!herotmac的西區某人是誰很明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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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h酸一個事實,Yao不比Gasol差,我相信這句話不會有多少人反對,而湖人二連霸的時候也不算是所謂的雙塔,09年總冠軍賽Bynum平均6分4.2籃板eFG%36.4%,10年總冠軍賽Bynum平均7.4分5.1籃板eFG%45.2%而已。 所以湖人二連霸Bynum根本不是主角,因為那兩年在季後賽前Bynum都受傷所以季後賽都控管在上場20min上下而已,事實上當初跟Yao搭配的Juwan Howard績效不會在Bynum那兩年季後賽的6-7分5籃板之下。 至於其他應援部隊火箭不會比湖人差多少,Fisher老將經驗有B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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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分我不是很懂,那些是我根據記憶中還有剛剛偷偷Google的故事(畢竟都過了那麼多年了,某些人總是記憶猶新也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我猜想是女方都不肯作證了何來性侵罪?檢察官自然證據不足不起訴了,至於是不是民事和解的條件之一,這種事情不可能寫出來,所以天曉得。 可以肯定的是Kobe案庭外和解的是民事訴訟而非刑事,像前陣子吵很大的Makill的案件司機民事和解拿了幾百萬,刑事一樣要判友寄跟Makill緩刑,但是當事者不趕盡殺絕(畢竟拿了好處)法官自然也輕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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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美國性侵是公訴罪,民事庭外和解但是刑事不代表解決了,當初刑事是檢察官撤回告訴,理由是女方不願意再作證,這中間的解讀可以說女方錢拿完了就想閃了,也可以說女方不想再讓自己的私生活被媒體公佈,更可以說當初的證據對女方其實不利所以他不告了,畢竟當初女方所提出的證物內褲上面的精液並非Kobe的,之後才說他在被Kobe性侵後又跟男性友人發生性關係(一個被性侵後並且說自己飽受驚嚇的人會馬上跟別人發生性關係?)。 反正這件事情是羅生門,某d自己認證Kobe是強姦犯別人也拿他沒辦法,現在圓球早就是無政府狀態了,BB仔早就被終生鎖帳現在還不是嗆來嗆去好不愉快,當警察都不幹了那法律也只是一本書而已。圓球現在只是靠以前的餘威以及各網友的自致力來保持發言的品質,現在某d踩線了沒人管,BB仔從來不知道線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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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製造球迷之間的對立吧!或許火迷很多不喜歡Kobe,但還是針對人而不是針對他支持的球隊比較好。野獸幾年前也是反詹的勒!他有反湖嗎?至少我是感覺不出來,批湖不代表反湖,反湖就像英雄踢麥克或某d那樣毫無道理的反才是吧!有道理的批評我這個湖迷是虛心接受的,人無完人呀!詹詹有點給人酸KB自然也有而且還很多,看說法是有道理還是無道理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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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DH12已經在洛城砸大錢買房子了,明年開始20年30億轉播合約的湖人營收是輕鬆巴掉其他球隊,會不出最大約留DH12嗎?我很懷疑。要搶DH12恐怕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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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湖人我就一直在提Bynum一個致命的弱點,不會應付包夾,到了76人他面對的包夾只會更多,假設暑假沒開竅,命中率掉一截是我可以預期的。 Bynum向來是籃板吸塵器,籃板造理說不會比在湖人少,不過他老兄抓籃板也很看心情,記得今年他投一顆過半場三分被M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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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連Jabbar的教導都愛理不理讓不愛跟媒體交流的Jabbar放話說要小心他的態度的Bynum,76人拿什麼來壓住他?在湖人都會想抄Blake的球來投三分了,在76人不就變不準版的Dirk了?我不是他離開湖人才批他,去年我就一直在批他的態度了。http://www.youtube.com/watch?v=pXQFOUzMOLA ↑先在三分要球,Blake不給就跑去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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