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在行進間接球,或運球時,其停止後確立中樞足的步驟如下:
─ 若一足著地:
□ 此足在另一足著地時即成為中樞足。
□ 球員可以此足起跳,然後又雙足著地,則兩足之任何一足均不得為中樞足。
本來對這條很不解的,我突然對以上這條規則有了一點心得,提出來給大家參考討論
以上說的情況十分適合在接獲隊友傳球時來作 基本上我認為墊步比較不會適用
以上說一足著地,意思應該是指接(收)球前是保持一足著地,而非起跳空中接球後一足著地
這時你接到球仍可以那一足跳起再雙足著地,但之後雙足就不能移動
但你還有一次的運球權
這也是我為何說是適用於接隊友傳球而不適用墊步
如果這樣說得通的話,正好解答了我看SBL 球員在接球時看似多踏兩步的疑慮(好像有人稱它叫偷步)
但別忘了,因為雙足不能作為中樞足,所以一定要在先下球才能移動腳步
如果忘了這點的人可能會因為多踏一步"試探步"而被吹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