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okie Injury Protection Clause 這名詞實在太酷了! 你們實在太有創意了!
請原諒我最近被大陸那邊的工廠搞到快崩潰,因為是自己的事業,
所以也沒辦法放著不管,導致近期無法為各位做週報,真是抱歉。
自己的FB隊伍也幾乎只能盡量調度,無法專心並及時替各位解決問題,
這我真的大失職,相當對不起各位,希望各位能夠諒解。
回到問題面,隊長的新秀Griffin整季報銷我深感同情。
像這類型因手術結束整季的情況以後一定也有機會發生,這問題牽涉太廣泛,相當令人頭大…
回到問題面,我個人目前是傾向既然丟了就丟了,畢竟覆水難收,
這點我想先向隊長說聲抱歉,當然這問題我還是會在季中會議提出,
讓各位GM來好好投票表決關於保留人選的條款問題。
不過法律通常不溯及既往,這次的事件我想有很大的機會是只能維持這樣,
這點只能希望隊長見諒了。
我事件如果事發生在我個人身上,就如野人一般,我自己的想法是傾向
不會丟棄的。這是我單純以一個玩家的立場去考慮,並參考聯盟設定的想法,
畢竟這是Rookies Dynasty,而且這個聯盟其實比一般聯盟多了些BN位置,
上場位置其實也不多。再者傷痛實在無法避免(雖然等級不同無法比較,
我自己也中了一隻Oden)
如果進行Season-End手術的新秀就予以保留,我是覺得好像有失公平。
而且對動用Waiver的GM實在難交代,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
這個問題確實是相當值得探討的,我想大家是可以好好來討論討論。
最後關於野人的問題,來年選秀順位以季後賽完賽的最終排名為依據。
例的意思,則是舉例囉。希望有幫助解釋清楚也人的疑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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