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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SBL裁判

這兩天SBL的裁判,吹出兩個很有意思的爭議點。

 

第一是裁判的素養與經驗,攻防球員之間,第一下動作往往看不到,只看到第二次大動作與糾葛,進行判決,同時又被球員的「假動作或假摔」給騙了。

 

第二是200810FIBA國際籃總開始實施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精神,針對明顯可以得分或上籃,而且進攻者前方沒有防守球員,防守者從進攻球員後方或側方故意干擾或犯規者,得被吹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進攻方得罰球兩球,加控球權。

 

在假摔日益嚴重的SBL,包括張智峰、陳志忠、陳信安、陳世念、林冠綸、林群峰等主力明星級球員,在運球行進同時,不斷刻意誇大動作,刻意製造防守者的推擠、犯規,也同時在攻防之間的肢體衝突時,蓄意利用對手的大動作進行「奧斯卡級」的假摔大動作,騙取裁判哨音。

 

球員演的逼真、精采,摔的很真實,裁判被騙的機會就會增加,裁判被騙就算了,還因為這樣的大動作,判處「違反運動德道德犯規」,更糟糕的是,之前假摔者所有的拉扯、推擠、小動作完全被忽略了。

 

當然,我只是例舉一些球員的打球的習慣動作,倒不是這些球員都很會演戲或假摔,SBL開賽兩周,假摔的動作與演戲成分愈來愈多,裁判沒有能力掃瞄到的盲點也愈來愈多,會演戲的、動作大的的奧斯卡級球星逐漸得利,看的真讓人又好氣又好笑。

 

球員愈會演,經驗愈老到,裁判就要愈精明,更仔細的去察覺演技之前的小動作與演技之後的持續表演,這是SBL裁判必須要儘快「補課」的重點。

 

至於第二項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的新判決和判例,我們看到的中文文字上的解讀與精神是如此,但像金酒對裕隆之戰,金酒在最後45秒幾次的「策略性犯規」,凍結時間,既沒有傷害性,進攻者也沒有得分與投籃企圖,卻仍被判處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樣的解讀與衍生精神,是不是很正確,邊看比賽,我的心裡滿是疑惑。

 

金酒對裕隆之戰的判例,在另一場台銀、璞園之戰,又不成立,璞園前鋒蔡文誠終場前對台銀的策略性犯規,凍結時間,並沒有被吹判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兩場比賽兩種認定與解讀精神,更令這條規則充滿疑慮。

 

從英文的字面解釋到中文的翻譯,再經過解讀者、翻譯者不同的能力認知與精神認定,像這種吹判精神和詮釋,判例的衍生與建立,到底有多少正確性,我是很納悶。

 

籃球比賽原本就有戰略與戰術的運用,策略性的犯規與凍結時間,在FIBA規則的精神與解讀上,真的是目前SBL裁判所衍生出來的判例嗎?

 

這個大疑問,或許那一天真得跟歐美國際裁判進行仔細的研究與心得交換之後,才能有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Published 18-01-2009 05:25 by 李亦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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