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金酒對裕隆之戰,金酒刻意犯規「凍結時間」,與璞園對台銀之戰,璞園最後「凍結時間」犯規,相同的情況,不同的判例,經過連日的研究和學習之後,我大概找到了問題癥結與其中的梗。
跟大家分享一下。
金酒比賽最後35秒被連續吹了三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裕隆每次都罰兩球加控球權,該場裁判吹判的「尺度」是:金酒是對人犯規,不是對球犯規,因此吹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次役璞園在最後10秒的凍結時間犯規,則被該場裁判定義為「一般策略性犯規」,不是對人犯規,因此,單純以犯規罰球來處理。
我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不是很正確,很接近事實與規則精神,還有現場的情況,但我得到的解釋與理解,就是如上所述。
SBL裁判長黃朝和老師也解讀了金酒這次的判例,由於部分裁判有研習過國際籃總FIBA的教學影帶,因此有這樣的認知,但大多數裁判都沒有看過,因此還需要針對這次判例,進行細節研究。
我很幸運,有好朋友也寄了影片給我參考,並且解釋這次判例的原委與精神。但從影片中的剪輯和判決裡,我實在看不出為什麼金酒這三次犯規要這麼判決與解讀,我的理由有幾個:
1、影片所剪的三段最後22秒犯規判例,其實並沒有文字說明什麼,我真的也看不清楚判例為何,精神與解讀重點在那裡。
2、金酒即使是「對人的手部犯規」,那是非常和善,而且沒有出重手,策略很清楚,誰都知道他們要犯規凍結時間,連被犯規的裕隆球員都在微笑。
3、璞園的凍結時間犯規,跟金酒的犯規,我看起來都一樣,沒有什麼特別是對人或對球,也沒有火爆和爭議,完全是裁判個人自由心證與解讀。
4、連裁判組大多數人都不清楚這個判例,很顯然,這次判決和判例,需要慎重的研究與裁決,以正視聽。
在我個人的認知與不斷反覆的觀看、研究,我認為金酒那一場比賽最後三次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裁判也認為是對人,不是對球犯規,我覺得是解讀過度。反而是璞園那最後一次犯規的判例,更為恰當合適。
我純粹是研究、好奇,沒有任何惡意,也希望找到一個真正的解答與理解焦點,讓這個判例可以成為教材,並且讓比賽可以順利進行,球員、教練、裁判、球迷、媒體有個遵循標準。
希望看到專欄的好朋友,我敬愛的長輩,我的恩師、教練們,可以不吝給學生指導與指點,一起研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