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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在 07-18-2010, 1:05 上午 由 shelfy 發表.第 138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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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16-2010, 2:41 下午 313686 in reply to 31338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hengcb:
    Stone_Stone: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那麼, 我們如果讚同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講 "没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任何的二分法都是帶有極大的危險性的, 很容易把不義的事正義化!

    以剎不能止剎. 只有不剎才能止剎!

    請問, 一位檢察官, 法官, 行刑者他們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 死刑的合理化才能免去更多的仇恨與剎戮. 那就是, 死刑是一種實現個人承諾的刑罰. 我承諾, 如果我剎了人或是貪污,我願意接受失去生命這樣的刑罰, 所以, 一但我被發現我剎了人或貪污, 没話說, 只好實現當初的承諾, 没有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是罪犯的. 所以, 這樣的承諾也是我們在還没有犯罪時所立下的. 我們對自己負責, 没辦法對別人負責.

    我不太清楚"以殺不能止殺"這個邏輯怎麼來的, 不過我昨天看到侯友宜針對廢除死刑的專訪, 裡面有提到蠻有趣的說法....

    文章裡面提到, 廢死聯盟提出"死刑並不能降低犯罪率"的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 雖然犯罪的"量"並沒有降低, 但是"質"卻降低了...

    他引用擄人勒贖當例子, 因為有死刑的嚇阻作用, 原本犯案者可能打算撕票的, 但是因為死刑的緣故, 最後並沒有撕票; 相對來說, 因為死刑,拯救了犯案者跟肉票的性命...所以"以殺不能止殺"這個說法其實有待商榷.....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一下這個專訪..... 

     

    這個版很難得大家有機會可以討論這麼複雜的問題所以希望版主儘可能不要鎖這個版

     

    前幾天因為事忙所以我有一些想法拖到假日再來整理不過針對侯友宜的東西我還是先回一下好了廢死聯盟在這點倒是沒講錯。死刑跟嚇阻犯罪是沒必然關係的。今天他說有死刑所以不撕票,那同樣的邏輯不是也可以講如果沒有死刑,綁匪就沒撕票的必要不是嗎

     

    人可以分三種:

     

    1.      絕不想犯罪的那對這種人沒有刑罰基本上他也乖乖的

    2.      有犯罪意識的但是犯罪與否間舉棋不定那對這種人只要有輕中度刑罰就可以嚇阻他犯罪不須要死刑

    3.      一定會犯罪的 (不管是基於何種原因)像劍潭雙狼這種身不由己看到女人就想上的或是在大學校園幹掉32個人再自殺的那個姓趙的有死刑沒用不是嗎

     

    我過去為了攻讀博士學位而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度過了一段不少的歲月如果照候友宜講的沒有死刑的嚇阻人們會沒顧忌隨便犯罪那我怎不覺得走在路上舉目所見都是殺人魔王而心驚膽顫過著隨時可能被人幹掉的日子? 而現今執行死刑數量名列前茅的那幾個國家好像也不是夜不閉的人間淨土

     

    至於什麼質量變化更是胡扯有人就有犯罪這是社會現象。法律只是一個解糾紛的規則。它那有降低犯罪數量的功能? 我在這用犯罪黑數的理論解說你們就明白今天假設實際上有 100 件犯罪行為發生在扣除掉: (1) 20件犯罪未被發現; (2) 20件己發現但逃亡抓不到(沒引渡條約); (3) 20件律師辯護脫罪的; (4) 20 件因各種原因未執行的 (精神有問題保外就醫保安處分年紀太大太小)最後剩下那 20 個去坐牢的基本上都是沒錢(請不起各路大牌律師)沒勢(找不到替死鬼)以及智能不足(就是因為笨才會被抓智慧型的你找都不一定找得到證據)的人拿實際坐牢的數目增減來說整個社會犯罪數有降低 ? 有興趣的人不妨去好好看看涂爾幹寫的社會分工論自殺論這兩本書那才是真正有營養的東西

     

    還有一點犯罪是被人定義的人們不喜歡的行為就定義為犯罪想要和喜歡的行為就不是。講白一點,法官在不是百分之百確定被告有罪的情況下判人死刑,這難道不構成刑法殺人罪(可去查條文看看什麼叫未必故意) ? 但是大家又不願意認為這是殺人犯,而只願承認這行為是誤判。刑法典不多不少只是針對行為而不是針對人的對價表什麼保護分好人壞人? 這種區分在國內刑法上沒意義的刑法是處罰人的行為又不是像孤星淚那樣刑法是針對人而不是針對行為,而像尚萬慶那樣偷一塊麵包,出獄之後就算以後幹到市長也一輩子是罪犯 (不過類似這種思想的今天世界上還是有可以參考中國刑法)。但是,這兩種思想那一種比較好倒是難說,這是涉及哲學思想和刑事政策的,一時也講不完。

     



    Bjork本人就是音樂!
  •  05-16-2010, 3:56 下午 313703 in reply to 31353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arlliu:
    Denny0106:

    我倒是比較希望哪天強姦犯,用極為不人道的方式手段 侵害廢死聯盟的人,

    看他們到時的感想是如何...

    何必呢,對於那些堅決廢死的人,我們應該用"另類的說詞"支持廢除死刑

    1 支持廢除死刑,這樣我們才可以安心的犯法,不會被判死刑

    2 連續強姦女人處死刑,應予廢除,因為這些人在增加生育率

    3 綁架勒贖處死刑,應予廢除,因為這些人在消除M型化社會(劫富濟貧)

    4 就商業學來看,販毒是極具經濟價值的商業活動,怎麼能處死刑咧

    5 槍擊殺人是為了練習打靶,販賣軍火是為落實全民國防,所以不應判處死刑

    6 結論,廢除死刑萬萬歲......................

    拜託你也別把這裡當PTT..

    這裡不管廢死還不廢死的..基本上都是文明人

    講法律跟道理...拜託你別來這裡只會發酸文

    讀點書再來

  •  05-16-2010, 5:47 下午 313716 in reply to 313703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其實, 侯基本上講的還是量的問題, 而不是值的問題, 有人因為死刑而不撕票, 那麼被撕票人數的量或比例應該會減少
  •  05-18-2010, 12:12 上午 314114 in reply to 31368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我是主張廢死的。一個理由前面己經講了。就是死刑並沒有比無期徒刑更能遏止犯罪的效果。另外一個理由更重要,就是: 法官、檢察官、警察不是神,一定會有冤枉無辜的情形出現,而且頻率很高


    也許有人會說無辜的人就算被判了死刑,一樣可以有機會再上訴,不該因噎廢食。但遺憾的是,目前台灣還沒有一個判決死刑確定的被告,曾經成功的透過非常上訴、特赦等方式徹底洗刷罪名。就算是被很多人認為冤枉可能性很高的蘇建和案 (我可沒有,理由我下次再說) ,當年檢察總長提出了三次非常上訴,結果三次都被最高法院駁回。雖然 2003 年他們被判無罪釋放,但 2007 年還是再度被判死刑,可見一個死刑犯就算是無辜的,也根本等於沒有機會翻身。


    有不少人質疑,這種情形下應受改正的是誤判而非死刑。但是我認為這個論點是錯的,因為司法是由人組成的,只要是人就一定會犯錯 (如果有大大不認同,能否自問自已是否從沒有犯過錯,或舉出有認識從不出錯的人),甚至常常會有法官、檢察官、警察集體性的犯錯,如盧正案。即使司法體系不凸槌,被害人、目擊證人指證錯誤 (例如在排隊指認時,把和真兇長的類似的無辜百姓當作犯人) 的真實案例更是常見。


    高舉人權的時代,也許人們不敢像以前那樣亂來。但是真的就不出錯了? 2007 年3月也有過,警方冤枉陳榮吉的烏龍事件,證明了即使在今天,一樣會有人差點被當作殺警重犯。在科學還沒發展出檢驗 DNA 的時代,人們仍然靠證據確鑿依法行政去處決犯人。今天的科學技術的信度和效度,難道十年後不會有因科技再進步而被推翻的可能 ?

     

    回到前面的問題。犯罪是被定義的。今天如果警察抓錯人、檢察官起訴錯了、法官判錯了,導致有人被無辜判死刑或槍決,這些執法人員為什麼沒犯罪 (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於死) ?


    也許有人質疑,能不能從各項數據統計出國內死刑的誤判百分比,不然舉江國慶這些都只是特例 (以前黑暗時代留下的)。那我現在就試試看能不能自圓其說。根據網上可自由取得的資料(含官方) 顯示:


    1. 過去十年台灣共有五千件冤獄賠償這項事實。

    2. 死刑誤判的官方: 零。


    首先,台灣司法誤判率不算低吧 ? 台灣法官每年誤判543人,每月受冤枉有45人,每天約有2個人被司法冤枉,也就是說天天都有人受司法誤判。


    那麼數學問題來了:


    站在司法會犯錯的出發點來看。官方统計的冤枉如果各色案型都有。獨有死刑冤案為零。由统計常態分佈看,不是很不合理 ?


    我國官方正式紀錄是零,如果比較查網路上可得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而且這是判定死刑後又因 DNA 或其他證據翻案的數字。如果一型飛機每飛八次就摔一架,那這種飛機還該不該停產 ? 無罪推定 (想想辛普森案,以我對國內刑事訴訟制度的了解,光憑 DNA 的證據一項,他如在台灣鐵定會被判死刑) 和證據法則比台灣司法更嚴謹的美國,都有如此高的誤判率,那請問台灣呢?白色恐怖和戒嚴時期就算了,難道解嚴後到今天,我們的法官們都是全知全能的、台灣的司法比美國還先進,一個也沒判錯?有人大概會說什麼: 只要改革司法,降低誤判率就好了。那請問我們再怎麼修改法律和重建司法體系,比得上已經改革那麼多年的美國嗎?


    江國慶這件冤案,到底是特殊個案,還是顯露出的冰山一角,那還用說嗎 ?


    我個人是不喜歡廢死聯盟的什麼 (窮凶惡極的壞人也有生命權或人權,所以不該處死) 這種論點。我會在主張在法制上廢掉死刑,其實很簡單:執法人員不是神,一定會有出錯的情形,也就是不管多完善的司法系統,絕對會有冤獄的產生。所以我認為在制定刑罰的時候,都應該把 一定會有無辜的人遭受不該有的處罰 這點納入考量。如同我之前說過的,假設今天廢掉死刑,改成終身無法假釋的無期徒刑,一樣能給陳進興這種人制裁和處罰 (當然,他們撿回了一條狗命),而冤枉的人則可以利用坐牢的充裕時間用非常上訴、重審、總統特赦等機會洗清罪名。簡單的說,一個人被處以無期徒刑,那還有機會翻盤,但假如他被槍斃掉了,那就永遠沒有翻身的一天。



    Bjork本人就是音樂!
  •  05-18-2010, 12:43 上午 314122 in reply to 3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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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可是大哥

    台灣根本就沒有無期徒刑呀

    只有關比較短跟比較久的差別而已...

    最重要一點是你殺人很難被判死刑,只有變態殺人或殺人無數的人神共憤案件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如果今天台灣的無期徒刑就是一句話,關到死,徹底執行,三小假釋、大赦都沒有

    ok.台灣是可以走向廢死的

    但請看看台灣這鬼島的爛法律、爛制度,能夠有廢死的條件嗎

    如果把這些人殺人魔都用無期徒刑,到最後幾年後出來了

    40個裡面有1個就好了,有1個殺人魔再犯了,去找被害家屬復仇

    又或是跑去強姦妳媽你老婆妳女兒殺你全家,請問誰能負責,你要怪誰?

    為什麼這些無辜的人要再繼續擔驚受怕

    廢死是個理想,是一個在配套措施健全下的環境,才有資格提出來的理想

    在要求或支持廢死之前請先讓台灣的法律、台灣的制度、台灣的環境,能夠達到完善配套下

    才有資格來討論廢死這個議題,又或是才有資格成立廢死聯盟

    支持廢死的人又或是廢死聯盟本身,請先去推動司法改革、修法改善台灣刑期和制度等等問題

    最起碼,讓台灣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出現

    否則就算再過100年,廢死終究在台灣只是個屁

    像極了個只想吵著父母買進口玩具給他,卻不知道父母已經失業很久,總財產只剩百來個銅板的死小孩一樣


    Go Go CAVS
    總有一天我們會再回到總冠軍戰的
  •  05-18-2010, 1:00 上午 314123 in reply to 314122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如果台灣真的有朝一日有"終身監禁"(不准假釋、不可大赦或特赦),那才有討論廢死的空間,否則難以服眾。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  05-18-2010, 1:18 上午 314125 in reply to 314123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hen940405:
    如果台灣真的有朝一日有"終身監禁"(不准假釋、不可大赦或特赦),那才有討論廢死的空間,否則難以服眾。


    幾年前聽說對岸的死刑犯被槍決之後,死囚家屬還要繳子彈錢給國家才能收屍,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這制度?


    最近一個什麼香水達人的,把人活活虐到死,也無期徒刑而已。
    站在同理的人性,真是讓人不敢想像!

    說難聽點,把人殺了,一槍就了結還比較痛快,
    (今天新聞剛好有則為了三萬元債務,在金錢豹酒店外面槍擊殺人,嫌犯落網的消息)
    一個好好健康的人卻被活生生用電的、用打的、用燙的,性虐弄到死
    (還先逼被害者寫下遺書,虐待並拍成光碟),
    殺了人之後還上電視節目談香水、高調玩越野機車...

    事實上這仁兄在殺人之前已經有多項前科,根本不是什麼初次犯案、清白沒案底的傢伙。

    無期徒刑...
    是不是代表以後「獄中表現良好」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
    (台灣的無期徒刑其實是虛徒刑?)

    我不知道廢死是多麼高尚的情操和理念,
    我只知道,這種人我再也不想在社會上看到他,
    不僅令人噁心,也很危險。


    In God We Trust

  •  05-18-2010, 5:57 上午 314143 in reply to 31352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Denny0106:

    我倒是比較希望哪天強姦犯,用極為不人道的方式手段 侵害廢死聯盟的人,

    看他們到時的感想是如何...

    就算廢死聯盟的人,提出的觀點怎麼錯怎麼不對都好.他們也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吧?!你有這樣的想法時...我感到很遺憾!!

  •  05-18-2010, 8:26 上午 314148 in reply to 31368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回一下Kawakami Rinitsu

    1.你還活著,就是你沒有遇上殺人魔王 這是很簡單邏輯問題

       沒遇上--->不代表沒有, ok?

    2.把人分成三類,說實在太簡單

      簡單說,至少還要插入1.5類跟2.5類

      1.5. 惡小而為之: 例如說在路上撿到錢,根據法律跟道德你要拿去派出所阿,但沒有

             或者紅燈右轉,a公司的筆,酒後駕車

      2.5 混合型:例如說黑社會,因為本身對犯罪跟正義界線很模糊,

             挺兄弟打人認為是義氣,偷東西只是為了活下去,收保護費是商業行為

             他們主觀認為他們沒有犯罪 

             或者說,經濟不好時會犯罪,經濟好時想當好人

     以上只是很簡單舉例,我只是指出分三類來看人太簡單,

     再依這三類去推犯罪行為與其懲罰就更加偏離實務

     事實上會犯罪的人中混合型最多

     

    法律有沒有嚇阻犯罪? 講簡單些,法律的罰則才有效嚇阻犯罪

    如果你在台北火車站前面,你看四下無人,

    這時候我紅燈右轉,也合乎我用路人的正義,我只是趕路,太陽好大喔!

    唯一不紅燈右轉的理由是什麼?

    就是我怕那邊埋伏著警察,因為警察會送我紅單 

    這種基本的道理隨便找本法律相關就有了

     

    最後一個,這幾年已經很少有判死刑的例子了

    因為的確很難做到百分之百正確

    很多真正確定死刑的案子,都是一審再審,再送到高分檢,現在法務部還得成立小組來審核

    更別說還有廢死聯盟在後面挑瑕疵

    假設司法官(包含法官跟檢察官之意)的誤判率是1%好了(司法官每月結案相當多啊)

    1%乘1%乘1%乘1%....(因為後面高分檢也要審) 其實到頭來,死刑案件誤判率相當低

    廢死聯盟與其擁護者常提一些特殊案例,那是一些極端情況下的冤獄

    法官在合理情況的充分舉證下,判決人死刑,而真實情況下被告是無罪

    這並不構成犯罪

    舉簡單例子

    如果今天一個病患送進急診室,右下腹疼痛,白血球升高,想嘔吐等七項症狀都符合....

    醫生判定是急性盲腸炎,醫生送病患進入急診室開刀,才發現是其他病(例如說異物跑進腸子)

    此時醫生也不是傷害罪

    有一個專有名詞,我一時想不起英文了

    中文應當翻做"職責所在的應盡責任"

    也就是只要有合理判斷,正當理由,就可以做該職責的合法行為

    司法官也是這樣

    不然一個簡單的案子可能拖上一年,

    檢察官跟其助手檢察事務官可能要擴充五倍人力才能應付

     

    有些社會學的書是很好,不過有些大牌的社會學,

    因為太經典而沒有改版(也有可能作者太懶或掛了)

    假設有100件案件.....那段的例子

    早就有"公設辯護人"這制度了,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  05-18-2010, 5:48 下午 314277 in reply to 314148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ian0124:

    回一下Kawakami Rinitsu

    1.你還活著,就是你沒有遇上殺人魔王 這是很簡單邏輯問題

       沒遇上--->不代表沒有, ok?

    2.把人分成三類,說實在太簡單

      簡單說,至少還要插入1.5類跟2.5類

      1.5. 惡小而為之: 例如說在路上撿到錢,根據法律跟道德你要拿去派出所阿,但沒有

             或者紅燈右轉,a公司的筆,酒後駕車

      2.5 混合型:例如說黑社會,因為本身對犯罪跟正義界線很模糊,

             挺兄弟打人認為是義氣,偷東西只是為了活下去,收保護費是商業行為

             他們主觀認為他們沒有犯罪 

             或者說,經濟不好時會犯罪,經濟好時想當好人

     以上只是很簡單舉例,我只是指出分三類來看人太簡單,

     再依這三類去推犯罪行為與其懲罰就更加偏離實務

     事實上會犯罪的人中混合型最多

     

    法律有沒有嚇阻犯罪? 講簡單些,法律的罰則才有效嚇阻犯罪

    如果你在台北火車站前面,你看四下無人,

    這時候我紅燈右轉,也合乎我用路人的正義,我只是趕路,太陽好大喔!

    唯一不紅燈右轉的理由是什麼?

    就是我怕那邊埋伏著警察,因為警察會送我紅單 

    這種基本的道理隨便找本法律相關就有了

     

    最後一個,這幾年已經很少有判死刑的例子了

    因為的確很難做到百分之百正確

    很多真正確定死刑的案子,都是一審再審,再送到高分檢,現在法務部還得成立小組來審核

    更別說還有廢死聯盟在後面挑瑕疵

    假設司法官(包含法官跟檢察官之意)的誤判率是1%好了(司法官每月結案相當多啊)

    1%乘1%乘1%乘1%....(因為後面高分檢也要審) 其實到頭來,死刑案件誤判率相當低

    廢死聯盟與其擁護者常提一些特殊案例,那是一些極端情況下的冤獄

    法官在合理情況的充分舉證下,判決人死刑,而真實情況下被告是無罪

    這並不構成犯罪

    舉簡單例子

    如果今天一個病患送進急診室,右下腹疼痛,白血球升高,想嘔吐等七項症狀都符合....

    醫生判定是急性盲腸炎,醫生送病患進入急診室開刀,才發現是其他病(例如說異物跑進腸子)

    此時醫生也不是傷害罪

    有一個專有名詞,我一時想不起英文了

    中文應當翻做"職責所在的應盡責任"

    也就是只要有合理判斷,正當理由,就可以做該職責的合法行為

    司法官也是這樣

    不然一個簡單的案子可能拖上一年,

    檢察官跟其助手檢察事務官可能要擴充五倍人力才能應付

     

    有些社會學的書是很好,不過有些大牌的社會學,

    因為太經典而沒有改版(也有可能作者太懶或掛了)

    假設有100件案件.....那段的例子

    早就有"公設辯護人"這制度了,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看來可能有些話我沒有說的很清楚,我再補充一下,其他的以後再說。


    許多人認為,沒了死刑嚇阻,重大刑案會大增。甚至現在的法務部曾部長也這樣想。廢死聯盟卻認為有沒有死刑和重大罪行是否發生無關。而我認為在這點他們是對的。以德國為例,因為沒有死刑,重大刑事案件判到無期徒刑。以近幾年來平均每年二百件來看。德國人口約為臺灣的四倍。如今天每年臺灣的死刑和無期徒刑加總在五十件左右。你認為這算不算多 ? 而像中國這樣每年執行那麼多死刑的,照理說都應該殺光了吧。有誰認為他們治安很好的 ?


    要證明死刑沒有絕對的嚇阻力,前面的三分法基本就夠。你舉的 1.5. 2.5 有那一項是要動用到死刑才能嚇得他們不敢犯罪的 ?


    你要我舉出國內死刑的誤判率,具體的數字我是真的舉不出來。官方說法零,就看你相不相信。我認為在這有二個原因: 首先,這方面我國的政府資訊並不像美國那樣透明公開。我只能舉證,美國是七分之一。臺灣的誤判率我不相信會好到那去。怎會只有百分之一。第二,美國雖然有死刑,但是聲援的人權團體更多,司法自省的能力更強,因此翻案的機會也更高。而我國至今沒有任何一個人翻案成功過。這代表什麼 ? 就算發現有問題也沒人願擔責任。反正前一審怎樣判我就照辦就好了。我打個比方你就明白。我年輕時不務正業作過律師,我打醫療糾紛官司從未嬴過。而且不是只有我,我的同行也一樣。因為法官沒有醫學知識,遇到問題只好送別人鑑定。而最後還不是其他醫生認為他們的同行沒有疏失。


    我沒幹過公設辨護人,我有同學自大學畢業起幹公設辨護人幹到現在。他跟我說百分之七八十都是煙毒犯。這些人的共通點在於沒錢。我同學被分配的工作量也超重。那他們能得到的訴訟保障品質又有多好 ? 100 件案子那個例子是我自己舉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強調有人就有犯罪。以牢中的人為樣本根本沒辦法去分析犯罪的原因是什麼。你也不要以為打個警察就可以坐牢,沒有那麼簡單。而解決犯罪的根源在貧窮、在社會問題、在教育和社會安全體系。而不是在於國家有沒有法律來嚇你。



    Bjork本人就是音樂!
  •  05-18-2010, 9:07 下午 314318 in reply to 314277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最近俗事纏身,有一些東西我沒空一一回覆了

    像1/7是一個會誤導人的數字

    說了那麼多,我只想問支持廢死的人

    "廢除死刑帶給我們什麼積極的好處? 能夠保障台灣從此就沒有殺人事件嗎?"

    我不想要消極的答案像:司法不完美總有誤判....(這要改進司法,我視此答案為答非所問)

    也不要清高的答案像:會變更文明....

    我只想聽積極而且實際上給社會大眾的好處

  •  05-18-2010, 10:23 下午 314333 in reply to 314143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JamesChang:
    Denny0106:

    我倒是比較希望哪天強姦犯,用極為不人道的方式手段 侵害廢死聯盟的人,

    看他們到時的感想是如何...

    就算廢死聯盟的人,提出的觀點怎麼錯怎麼不對都好.他們也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吧?!你有這樣的想法時...我感到很遺憾!!

    恩 我這樣的說法卻是有點極端還太情緒,抱歉,但只不過希望他們在主張自己想法時,能夠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和情緒想想,


  •  05-19-2010, 2:46 上午 314373 in reply to 31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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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1.
    還是那句
    殺不能止殺
    但不殺難道就能止殺?
    死刑的存在沒能讓犯罪率下降

    死刑的廢止在各國
    同樣也沒讓犯罪率下降

    2.
    人命無價是廢盟堅持的目標
    但法務部認定誤殺為零的理由
    其實也很簡單
    因為這四十四名死囚背上背負的人命
    多數不只一條
    台灣早就朝慎殺的方向移動
    多少殺人犯最多不過是個過水的無期徒刑
    這個我們早就一清二楚
    軍方那個錯案
    那是軍隊的鄉愿
    跟民間的司法現況關連不大
    不是不能檢討
    但那畢竟不是現況
    現在在那些死囚之後
    根本也沒有死刑定讞的判例
    審慎的程度早已存在

    3.
    任何犯罪都沒有原諒與否的問題
    犯了什麼罪
    就領受著對等的懲罰
    如此而已

    4.
    廢死不是不可行
    然而就算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選項存在
    誰也知道除非有爭議性質十分濃厚的刑責(如死刑)
    否則台灣法官的腦袋不時能做出卡到陰的判決
    一個惡行重大的犯人
    就像那些個銳寶貝級的小開
    後頭有著富爸爸富媽媽
    多付點律師費
    搞著搞著
    蹲個幾年
    所謂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其實也是形同虛設
    何況現在這個條款還根本就不存在的前提之下
    廢盟不致力先把籠子蓋好
    就認為目前用一條細繩圈著狼
    便可以保護邊上的羊群?
    要不要每個殺人犯、強暴犯、傷害犯都在廢盟的辦公室實習一年兩年
    觀察他們適應社會的能力
    再決定他們有沒有具備減刑的條件?
    如果廢盟願意
    再來談把這些人放到我們生活周遭

  •  05-19-2010, 3:45 上午 314375 in reply to 314333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Denny0106:
    JamesChang:
    Denny0106:

    我倒是比較希望哪天強姦犯,用極為不人道的方式手段 侵害廢死聯盟的人,

    看他們到時的感想是如何...

    就算廢死聯盟的人,提出的觀點怎麼錯怎麼不對都好.他們也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吧?!你有這樣的想法時...我感到很遺憾!!

    恩 我這樣的說法卻是有點極端還太情緒,抱歉,但只不過希望他們在主張自己想法時,能夠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和情緒想想,


    D大雖然言詞有點極端, 但我想很多人對廢死聯盟的疑問是:你們要受害者/社會大眾原諒那些死刑犯, 同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你會原諒嗎?

    這些廢死聯盟的人都會說:會

    但真的嗎? 這些人有遭遇到這種事嗎? 他們如何肯定自己能原諒?

    廢死聯盟總是說他們能理解受害者的傷痛,

    屁咧, 一個生活在沙漠中沒看過大海的人,  能理解在大海中溺死的感覺嗎?

     

    之前有位教授or副教授, 在談話性節目中表示

    孩子半夜出去和網友見面被性侵了, 應該是父母的錯, 因為:為什麼半夜讓孩子出去呢?

    什麼時候半夜出去是錯的? 現在還是戒嚴時代嗎?

    什麼時候被性侵是自己的錯?

    所以按照這些教授/副教授的想法, 錢被偷了是自己的錯, 因為誰叫你不把收好

    過馬路被闖紅燈的車撞死是你的錯, 誰叫你不會閃

    而這位教授/副教授在網路上被批評.叫罵, 竟然要告這30多位網友公然侮辱

    故且不論這是否造成公然侮辱

    你都沒辦法原諒別人罵你, 你竟然要害受者原諒這些死刑犯

     

    而廢死聯盟的說法和上面這位教授/副教授的說法很雷同

    都是說殺人犯之所以會犯罪, 是因為社會的原因, 而要全民一起承擔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別人身上, 為什麼別人不會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講得好像他們之所以會殺人, 是全台灣人民逼他們去殺的

    又講得好像每位受刑人一入獄就會悔改, 出來就會得諾貝爾和平獎一樣

    真是會悔改嗎?

    我相信很多人違規被警察開單時, 都會跟警察講:下次不會了啦

    所以表面上來講, 我們都悔改了, 我們都向善了

    但很多人心裡都會想:按, 怎麼那麼衰

     

    悔改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那做生意失敗的只要悔改就不用還債主錢了

    台大沒考上只要悔改就應該馬上入學

     

    廢死聯盟最討人厭的地方, 就是用那種爛理由來當理由

    不然就是把自己的理念裝的很高尚, 把別人的想法當成惡念

    而且老是說歐洲如何如何

    憲法言明主權在民

    台灣應不應該有死刑是我們台灣自己的事 ,用不著歐盟來管

    也不是一個廢死聯盟可以決定的

    老實說, 要廢死還久的咧, 慢慢等吧

     

     

  •  05-19-2010, 9:29 上午 314403 in reply to 31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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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wahiko:

    而廢死聯盟的說法和上面這位教授/副教授的說法很雷同

    都是說殺人犯之所以會犯罪, 是因為社會的原因, 而要全民一起承擔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別人身上, 為什麼別人不會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

    講得好像他們之所以會殺人, 是全台灣人民逼他們去殺的

    又講得好像每位受刑人一入獄就會悔改, 出來就會得諾貝爾和平獎一樣

    真是會悔改嗎?

    一樣從社會底層出發
    一樣在成長與初入社會時歷經挫折
    但一個是家財萬貫的白冰冰
    另一個是惡貫滿盈的陳進興
    然後
    是誰帶給這個社會極度的恐慌?
    現在很多人對白冰冰反對廢死的堅決態度感到反感
    但有幾個人還記得當年草木皆兵的社會動盪?
    全台灣連離島的軍警全部荷槍實彈的值勤
    沒有幾個人晚上下班下課不是早早回家
    住在外頭的遊子
    有多少人不用每晚打電話回老家報報自己的平安也確認家人的平安?
    弄得台灣跟個鬼島還真沒兩樣 

    際遇會影響人
    社會也需要對弱勢持續關懷
    但不表示犯錯可以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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