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hew1029: Love的情況不能和Rose相提並論
Rose的合約是用Rose條款簽下的(Designated at Team's Franchise Player)
每隊只能有一個球員成為Designated Player
最高起薪是salary cap的30%
延長合約最長五年
Love並不符合Rose條款的條件
最高起薪是salary cap的25%
延長合約最長四年
球員要用Rose條款簽約
必須在生涯頭四年達成以下三項條件的其中之一
一、入選兩次all NBA team
Love零次
二、明星賽先發兩次
Love零次
三、拿到mvp
Love還早吧!
球隊打不進季後賽要拿mvp幾乎不可能
Love下季和灰狼續約可以簽五年
但是現在和灰狼簽延長合約最多只能簽四年
Love的頂薪延長合約是四年6054萬
換言之
灰狼已經開給Love最好的合約了
請教M大一個問題
談到續約合約這部分,原球隊之所以能給比較好的合約在於鳥權這部分的保障對吧?
那如果今天Love都沒有跟球隊續約,然後一路變成自由球員
那麼這時是不是合約內容就不會受限於,新秀延長合約的規定呢?
只是這個時候沒有鳥權,好像就得看薪資上限有沒有超過才能簽下
簡單來說,現在Love的延長合約差不多是一年一千五百萬
倘若,他不續約,而等到季後以自由球員的身分,跟灰狼或是其他球隊簽約
是否就能給他一張五年一億這樣的合約呢?
自由球員跟球隊的簽約內容受否有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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