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Buck: 假如說一支球隊1000萬的薪資空間
他先跟A提出600萬合約
然後再A還沒回覆前再跟B提出500萬合約
然後兩人很有默契的都答應了
那這樣子球隊可以反悔說不要跟B簽約嗎?
所有交易都要送交聯盟核准才成立。 這種情況,B(或者AB一起)會被聯盟否決。
Mr.Buck: 另外想問當年LeBron跟Bosh是自由球員的情況
是熱火開價 騎士/暴龍 選擇跟進後再交換嗎?
如果說熱火能夠簽到LeBron
為何還得要付出選秀權+TE?
這種可以直接簽下的不受限FA,卻採先簽後換,通常是:
1. 球員顧及舊東家的情分,想稍微報點恩,讓舊東家拿點選秀權回去。TE倒不是重點所在。
2. 採先簽後換,可以使薪資增幅加大,但在新版CBA之下已經不需做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