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不知道要放在 NBA 版還是大陸籃球版, 所以先放這裡.
前幾個禮拜, 在一場 NBA 球賽裡, 看到場邊廣告牌上, 出現 "喬丹" 二字, 在一堆英文廣告中, 看到中文還蠻顯眼的, 直覺應該是大陸品牌, 和美國 NIKE 的 Jordan Brand, 應該沒有關係. 感覺這品牌, 廣告還做的蠻遠的.
結果, 今天看到有關新聞, "籃球之神" Jordan 決定對大陸 "喬丹"體育公司, 提出告訴. 認為 "喬丹" 體育公司用這個名字, 侵犯到他還有他的品牌.
大家覺得, 美國 Jordan 告 大陸喬丹, 是告狀有理, 還是牽強?
我是覺得, "大陸喬丹' 取這名字, 根本是搭 Jordan Brand 的順風車, 廠家應該改名.
等那一天, 美國出現 "姚明"星品牌, "劉祥"鞋, "清島" 啤酒, 大陸廠商會做何感想?
Kenny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