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一聽傷者的傷勢之後...我不相信還有人會為打人的幫腔...
一個大學生一張臉縫了一百多針...好了就像怪醫黑傑克一樣!
另一個顱骨兩處骨折...還有背部一刀差點刺穿整個肺部...昏迷不醒!
還有一個幸運的逃離現場...搭上計程車後又被拖出來繼續打...
而且周資華被目擊者指證有參與圍毆...踢了倒地的被害人好幾腳...
一個簡單的邏輯..如果沒有互相認識...打錯人的可能性應該不低吧!
如果還有人抱持著這幾個年輕人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的話...
那再以同理心看看在電視上老淚縱橫的父親...
去夜店沒什麼大不了...那為什麼現在SBL各隊要有禁止涉足夜店的規定...
難道去了夜店球就會打的比較好?有什麼一定要去夜店的理由?
就算是去放鬆的好了...有必要搞上別人的女朋友嗎?
當事人現在要告性騷擾了...這樣不算亂七八糟的嗎?
而且球團給你機會靠這一技之長打球...你都還沒打出名堂...
倒是先享受起來了...就好像是上班工作效率不好的員工...
還跑去夜夜笙歌...哪一個老闆受得了這種員工?
我必須說就算拿著藍波刀瘋狂砍殺被害人的不是這三個球員...
他們仍須負起全部的責任...如果不是強抱別人女友這個導火線...
也不會有後面這麼多鳥事發生...
試問你自己的道德觀能不能原諒一個人做出這樣的事來?
愛就是在別人的身上見到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