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事情分兩方面來看
首先,觀眾是絕對有權利跟電視台抱怨的,因為對電視台來講,觀眾就是他們其中的一個消費者,或說是顧客,當消費者或顧客服務不滿意時,當然有權利客訴並要求改善
但另一方面,雖然有權利抱怨,但抱怨歸抱怨,不能像個呆子看不清事實,我想朱老跟很多大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了,場次是NBA亞洲總部決定的,為什麼火箭場次那麼多大家很清楚,而改變轉播場次就是要多付錢,而播火箭的比賽就是費用比較少,這是事實
雖然很多小白總是說明明台灣就是太陽,湖人,金塊球迷比火箭多,收視比較好,為什麼不多播,但是事實是~就算你台灣不想看火箭隊的球迷在多,也多不到哪去,董嗎?在多也沒有辦法彌補因為要配合你們這些球迷所多出來的成本,換句話說,為了要配合你們想看的球隊而轉播,就算收視率在好,也好不到哪去,也沒辦法彌補電視台多出來的成本,這就是事實,請認清這個事實
我想連白痴的知道做生意的時候,如果你花更多的成本而沒辦法獲得更高的收入的時候,那就不如節省成本,如果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那你就是連白痴都不如
還有個事實就是,在NBA當局的眼中,台灣的市場跟收視率根本就是個屁,他們根本就不放在眼裡,這是小市場的悲哀,請你看清事實,今天緯來ESPN轉播NBA都是虧錢在播,只是為了社會形象服務觀眾,跟做慈善事業沒兩樣,你當然還是可以批評他們並選擇不看,電視台因為收視率更糟的時候他們也可以選擇減少場次甚至不播,更糟的就是乾脆關掉體育台改成娛樂台,你當然可以選擇這種惡性循環兩敗俱傷的方式,因為你是消費者,但是如果你是希望這樣的情況,我可以說你並沒有真正的很熱愛體育跟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