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會飛的野獸:
就背叛這個字來說
這
是有合約卻不想履行叫"背叛"
還是合約走完閃人叫"背叛"
這樣再沒有交集我想我們也很難討論下去
野獸,我不知道你是否有職場經驗,有的話你應該不難了解所謂的背叛不等於只是合約上的問題。
LBJ的動作就像是一間公司的大支柱要跳槽了卻不跟同事還有老闆講。
你知道這樣對公司的傷害有多大,就算沒有合約在身就整個該有的職場道義上LBJ完全不及格。
假設你公司某一個要角突然跑去別的公司上班把所有的案子全部丟下不管了你認為這樣是對的嗎?
其實這就跟如果你是一個能力很強的SALES
突然離開公司,在法律上你是完全沒問題的
因為勞保本來就保障勞工可以隨時走人
所謂的幾天都是公司規定,但是也不能與勞基法牴觸
然後你閃人後,還幹醮說"媽的,什麼IT部門,要什麼軟體都搞不到,什麼生管,不過幾百K的產品,才幾千萬而已也沒辦法在三天生產出來,什麼狗屎老闆,我一年10億的業績,年薪加commision才破千萬而已" ,然後你就跳去了同行那邊.
然後昭告天下親友,說明你前公司種種不是,接下來會站在你那邊的,只有你的嘛吉,因為你的故事經由你說出去的,或是公司同事傳出去的.
業界對你都有所了解,在這種情況下,你自己都不知道你變成擦屁股紙,當你被用過之後,就會被丟棄.
原因是你這次會這樣做,下次就會這樣對我公司,今天你是小SALES,大家根本不會鳥你.
因為你是王牌SALES所以你會被放在顯微鏡下看.
這就是做人,當你到一個LEVEL之後,已經不是做事而已!
LBJ需要一個更好的團隊去阻擋他做出腦殘的事情.
相信這次發現,他的行銷團隊也很傻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