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如個人所預料,5場的禁賽+罰款
對一般人來說,這樣的損失(2000萬台幣),真的是蠻高的
但對NBA球星來說...應該只是小小痛一下
至於NBA這樣的處罰合不合理?個人是認為很合理,因為,這就是NBA的規定!
如果只因為Andrew Bynum是LA,是輸球的那隊,是沒品的球員,而加重處罰
個人認為那才不合理!
既然NBA已經有明訂,在什麼樣的犯規下,有一定範圍的處罰
那事後NBA開會,就是在這範圍內,在處罰的上下限中確認出一個處罰,這是很合理的
舉例來說,台灣首富開車闖紅燈,和一般人開車闖紅燈,都是罰1800~5400元
你不能說對首富來說,這樣不痛不癢,就應該罰數千萬
(當然,有些北歐國家,訂的罰則是罰這個人收入的百分比,那就不一樣了,總之就是照規定來做就是了)
而且,也不能說,首富就一定要罰到5400,一般人就可以只罰1800
這都要看當時的狀況來說
而闖紅燈有可能會撞死人,但沒撞死人時,
你也不能說要罰得就像撞死人一樣重,來警告或避免他以後撞死人
這次的Bynum惡性犯規(相比於闖紅燈),當然有可能傷害到對手,有可能嚴重到不能打球(相比於撞死人)
不過畢竟這次還沒那麼嚴重,那當然就只以這樣的情況來判罰
而至於NBA是籃球的最高殿堂
這應該是指技術面吧,和風度應該沒有絕對的關係
而且,NBA的表演性質一向是大過於競技性質
如果把他當成國際賽事那樣嚴謹,那可能會和期望值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