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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1-01-2006, 10:37 下午 由 seahorse 發表.第 16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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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8:00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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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哥.你在文章的後半段
說t-mac打球打到一半.突然離開球場
是因為他的小孩要出世.所以就想一槍打死他
我認為沒有這麼嚴重吧?
說不定他老婆是早產或難產
就算都不是好了
為了私事只打半場比賽t-mac也不是第一人
kobe還不是為了他了強姦案.放棄他上半場的比賽(我記的他是可以不用出庭的...)
更何況生小孩一年也才一次(也不可能每年都在生吧...)
所以身為t-mac球迷的我
是不能接受你這樣言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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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8:38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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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大帝: 朱哥.你在文章的後半段
說t-mac打球打到一半.突然離開球場
是因為他的小孩要出世.所以就想一槍打死他
我認為沒有這麼嚴重吧?
說不定他老婆是早產或難產
就算都不是好了
為了私事只打半場比賽t-mac也不是第一人
kobe還不是為了他了強姦案.放棄他上半場的比賽(我記的他是可以不用出庭的...)
更何況生小孩一年也才一次(也不可能每年都在生吧...)
所以身為t-mac球迷的我
是不能接受你這樣言論的...
我也是T-Mac迷,不過我讀這篇文章, 覺得那重點不是要說朱Sir是不是譴責T-Mac這樣做. 朱Sir只是要描述fantasy玩家的發燒中魔現象, 正是事情其實不嚴重,但投入的玩家就會有這樣的情緒反應,所以是fantasy的確是會讓玩家瘋狂投入的嘛. 作為T-Mac迷,我反而怕這樣類似親衛隊的反射動作, 易生事端,也反而只會讓T-Mac徒增罵名, 喜歡球星不用這樣的吧? 你這篇也不是針對Kobe或是批判Kobe,但如果跟你有一樣反射動作的Kobe親衛隊們看到了,他要動了真怒,只看到你的發言就也不能接受你的言論,你真可以體諒或覺得合理嘛? 一個拖一個,多少無謂而消耗的罵戰就從這樣開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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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9:52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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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說的就是我要說的, 很多球迷並不理解我要講什麼, 無端罵戰就此引起.
我的新浪blog http://blog.sina.com.cn/twiverson 我的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6663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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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2:24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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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 T-MAC大帝:
朱哥.你在文章的後半段
說t-mac打球打到一半.突然離開球場
是因為他的小孩要出世.所以就想一槍打死他
我認為沒有這麼嚴重吧?
說不定他老婆是早產或難產
就算都不是好了
為了私事只打半場比賽t-mac也不是第一人
kobe還不是為了他了強姦案.放棄他上半場的比賽(我記的他是可以不用出庭的...)
更何況生小孩一年也才一次(也不可能每年都在生吧...)
所以身為t-mac球迷的我
是不能接受你這樣言論的...
我也是T-Mac迷,不過我讀這篇文章, 覺得那重點不是要說朱Sir是不是譴責T-Mac這樣做. 朱Sir只是要描述fantasy玩家的發燒中魔現象, 正是事情其實不嚴重,但投入的玩家就會有這樣的情緒反應,所以是fantasy的確是會讓玩家瘋狂投入的嘛. 作為T-Mac迷,我反而怕這樣類似親衛隊的反射動作, 易生事端,也反而只會讓T-Mac徒增罵名, 喜歡球星不用這樣的吧? 你這篇也不是針對Kobe或是批判Kobe,但如果跟你有一樣反射動作的Kobe親衛隊們看到了,他要動了真怒,只看到你的發言就也不能接受你的言論,你真可以體諒或覺得合理嘛? 一個拖一個,多少無謂而消耗的罵戰就從這樣開始啊.
che不好意思
我並不是多麼護著t-mac
而我文章中也有提到
他老婆也不是每年都在生
如果他老婆一年生五六次
讓t-mac三不五時就缺賽
那我也譴責t-mac
更何況球員也是人.他們也會要有私事要處裡
就算是開玩笑好了.也必須要有個限度
用"一槍打死"這種字眼
對於很多t-mac迷實在是不能接受
就像吳宗憲開回教徒的玩笑
最後還不是要出來公開道歉
在這也請朱哥將心比心
雖然t-mac可能不是你很欣賞的球員
但是也不需要用到這麼刺激性的字眼
看了真是讓人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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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2:30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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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arn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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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於 1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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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無傷大雅啦!
我自己也有支持的球星~ 可以理解那感受~ 但是應該還OK^^
話說回來FB的著魔現象我已經出現了...
看完比賽發現DIAW只拿4分&JU. JONES沒上
整個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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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2:38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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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反應過度了. 這代表, 球迷並不夠幽默. 你明知我沒有那種意思的.
我的新浪blog http://blog.sina.com.cn/twiverson 我的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6663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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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2:48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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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只是一種狂熱式的修辭 表達賭徒的情緒 實在不需要把他連結成是朱sir對T-MAC的"譴責"跟"不欣賞" 然後話題要變成討論T-MAC該不該被譴責 這失焦了
同樣的內容如果今天換成是說我支持的球員 最多也是覺得有點尷尬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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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3:32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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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雖然今天才加入的,但在圓球也有好一些時間了
小弟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小弟覺得文章並非是創作者就可以單獨完成,應該考慮到讀者或是場合
再來,主觀意識太強烈,對於一篇文章或是一種看法都一種傷害
我認為對的事應該堅持,而且毋須讓步,但對於無法確定之事物,應該可以去接納他人的說法
這件事情上,開版的大大實在太過激烈,小弟覺得不妥,因為應該尊重作者的用詞與字彙,在事實的角度上去探討所謂的態度
但對於朱哥的回應,小弟也有話想說,這是一個公平的平台,讓喜歡籃球的人來討論,所以小弟以下話語如有冒犯,請見諒。朱哥的回應擺明了就是覺得開版的大大不懂,不懂文章寫的是什麼,這種主觀意識極為強烈的言語,可以從很久以前就有跡可尋,我想朱哥自己也很清楚,太多次的筆戰都是因為此而已,小弟覺得實為可惜,來這裡的人,通常因為息事寧人或是認為朱哥是主人而一面倒的譴責另一方面,我想這在某一層面也是另一種歧視吧!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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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3:43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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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也想一槍打死Shaq,Amare,Kobe,要嘛就沒上,上的人要死不活的.......... 最慘的是我是用AK47+Andres Nocioni + Leandro Barbosa +Andrew Bynum換Kobe+Kwame Brown ,本以為是賺到的交易,結果...... 第一天就這樣,痛不欲生啊..........
新球季新希望:所有被我選進FB的球員,健康打完這季,別跟去年一樣,有60%掛點> <11/7 update 魔咒似乎還在,四人掛點一人冰凍中....amare...我有六隊有選到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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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3:46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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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過度了,
朱哥的意思並不是譴責T-Mac,而是描述FB玩家那種狂熱的心情
這點沒玩過的人大概很難體會
我的部落格湖畔人語: http://richard1003.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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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3:57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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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kine:
小弟雖然今天才加入的,但在圓球也有好一些時間了
小弟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小弟覺得文章並非是創作者就可以單獨完成,應該考慮到讀者或是場合
再來,主觀意識太強烈,對於一篇文章或是一種看法都一種傷害
我認為對的事應該堅持,而且毋須讓步,但對於無法確定之事物,應該可以去接納他人的說法
這件事情上,開版的大大實在太過激烈,小弟覺得不妥,因為應該尊重作者的用詞與字彙,在事實的角度上去探討所謂的態度
但對於朱哥的回應,小弟也有話想說,這是一個公平的平台,讓喜歡籃球的人來討論,所以小弟以下話語如有冒犯,請見諒。朱哥的回應擺明了就是覺得開版的大大不懂,不懂文章寫的是什麼,這種主觀意識極為強烈的言語,可以從很久以前就有跡可尋,我想朱哥自己也很清楚,太多次的筆戰都是因為此而已,小弟覺得實為可惜,來這裡的人,通常因為息事寧人或是認為朱哥是主人而一面倒的譴責另一方面,我想這在某一層面也是另一種歧視吧!
可惜了......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但是, 如果讀者自己看不懂, 就逕自斷章取義, 甚至出口罵人, 是否
我就一定需要理會呢?
一百種人也許對文字有一百種不同的看法, 我是長期的文字工作者, 當中的分寸自
會拿捏. 你去問問其他玩FB的球迷, 是否跟我會有同感, 不論你再怎麼喜歡那個球員
, 當他在FB裡的表現突然像大便一樣時, 你會不會想殺人?
如果連形容詞都要擴大解釋, 那麼, 我只好對這類球迷選擇無視. 不看, 不回應, 不理
會, 不屑解釋, 更不會去更改我的風格. 因為我可能會因為要理會這樣的球迷, 限制自
己的寫作空間. 值得嗎?
我的新浪blog http://blog.sina.com.cn/twiverson 我的新浪微博 http://t.sina.com.cn/16663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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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7:08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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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大帝: che不好意思
我並不是多麼護著t-mac
而我文章中也有提到
他老婆也不是每年都在生
如果他老婆一年生五六次
讓t-mac三不五時就缺賽
那我也譴責t-mac
更何況球員也是人.他們也會要有私事要處裡
就算是開玩笑好了.也必須要有個限度
用"一槍打死"這種字眼
對於很多t-mac迷實在是不能接受
就像吳宗憲開回教徒的玩笑
最後還不是要出來公開道歉
在這也請朱哥將心比心
雖然t-mac可能不是你很欣賞的球員
但是也不需要用到這麼刺激性的字眼
看了真是讓人很不舒服.....
不用不好意思啦,你的意思我懂. 我想這樣心情上的反應變成反射動作,不一定會對看球的樂趣有幫助而已. 宗教有其神聖性,而看球不妨可以不要有這個部分,尤其吳宗憲當時的風波還有誤導與不理解文化的問題,感受怎麼該一樣呢? 開玩笑或修辭的確需要拿捏,但朱Sir這篇,我想真的還算好. 就像是急著上廁所裡面的人還在慢慢弄頭髮,有些時候不少人真的在門外會想掐死裡面的人一樣,都只是一種修辭. 這篇文章不就是要描述玩家的那種中毒瘋狂現象嘛?T-Mac這件事就是其實越無關痛癢,但玩家就是會瘋魔,朱Sir才直接這樣寫吧? 我以為這也未必需要道歉,你的反應朱Sir有看到,就會有影響了. 讀這篇文章這段,作為T-Mac球迷我也挺尷尬,但也就會發笑想到這遊戲的玩家,還真的會挺瘋狂投入的. 我知道你不是看不懂文章重點,但就是有所感覺,覺得被冒犯到了. 同是球迷,能夠做的就是建議你,這種反射動作般的反應,掃到邊就覺得不尊重,雖然也是誠實感覺,但如果可以少掉這部分的罣礙,欣賞球員的樂趣一定會更多. 對T-Mac護衛的反動也一定會更少, 紛爭也一定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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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7:12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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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Iverson: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但是, 如果讀者自己看不懂, 就逕自斷章取義, 甚至出口罵人, 是否
我就一定需要理會呢?
一百種人也許對文字有一百種不同的看法, 我是長期的文字工作者, 當中的分寸自
會拿捏. 你去問問其他玩FB的球迷, 是否跟我會有同感, 不論你再怎麼喜歡那個球員
, 當他在FB裡的表現突然像大便一樣時, 你會不會想殺人?
如果連形容詞都要擴大解釋, 那麼, 我只好對這類球迷選擇無視. 不看, 不回應, 不理
會, 不屑解釋, 更不會去更改我的風格. 因為我可能會因為要理會這樣的球迷, 限制自
己的寫作空間. 值得嗎?
很有同感。
像這種輕鬆Fun的抒情文章是不能拿來用放大鏡微言大義的。
斷章取義只會讓看文章的人莫名其妙地鑽進死胡同之中。
輕鬆一點。Just for fun.
Van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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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7:39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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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mb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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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於 09-0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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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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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7814: TW Iverson: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但是, 如果讀者自己看不懂, 就逕自斷章取義, 甚至出口罵人, 是否
我就一定需要理會呢?
一百種人也許對文字有一百種不同的看法, 我是長期的文字工作者, 當中的分寸自
會拿捏. 你去問問其他玩FB的球迷, 是否跟我會有同感, 不論你再怎麼喜歡那個球員
, 當他在FB裡的表現突然像大便一樣時, 你會不會想殺人?
如果連形容詞都要擴大解釋, 那麼, 我只好對這類球迷選擇無視. 不看, 不回應, 不理
會, 不屑解釋, 更不會去更改我的風格. 因為我可能會因為要理會這樣的球迷, 限制自
己的寫作空間. 值得嗎?
很有同感。
像這種輕鬆Fun的抒情文章是不能拿來用放大鏡微言大義的。
斷章取義只會讓看文章的人莫名其妙地鑽進死胡同之中。
輕鬆一點。Just for fun.
我怎麼覺得更慘的是王公建祥......因為這種東西被罵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Garrnet不打Peeler等於沒有LP? 如果這個叫批評 那之前某位作者(凱文周?)寫他當年在外島當兵"大米蟲望著小米蟲流淚" 怎麼不見誰說 這個叫"歧視外島當兵的英勇國軍同胞"?
我還是要說 要是別人寫東西一碰到你的偶像你就會不爽的 建議你不要看籃球了 去看偶像劇 偶像劇的偶像本來就是給你無意義吵架用的 籃球該留給懂得看籃球的人看 不是和偶像劇一樣的看法 也不用神化任何人 不可侵犯
2014最驚悚 比東方神祕力量更神祕的神祕力量 取走了東方神祕力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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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06, 9:42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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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劇的偶像本來就是給你無意義吵架用的 籃球該留給懂得看籃球的人看 不是和偶像劇一樣的看法 也不用神化任何人 不可侵犯
每個人在乎的範圍不一,就像您在乎籃球(也可以用您說的懂)同樣的別人也可以在乎偶像劇,這並不互相衝突,沒必要否定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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