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mty16: Slight: 其實沒有什麼接球瞬間走兩步運球OK的說法。
一般情況,你雙腳在地,接球後,可以以任何一腳為軸心腳移動另一隻腳。
如果你右腳單腳在地,你可以在「接球後」再踩下左腳,此時情況同上,你可以選擇讓任一隻腳成為軸心腳,所以如果用這種步法,會出現左腳抬起接球→左腳踏下→右腳移動的情況,會很像走步,但是這是沒有走步的,只是讓左腳當軸,俗稱1-2步,左右反之亦然。如果很難想像,就把接球當收球,去想想怎樣上籃的。
另一種比較新的步法,是接球前先有明顯跳動,在空中將雙腳位置調整好同時接球,落地後也是沒有出現軸心腳的情形,也是可以任意移動任一腳。多出現在C&S的射手身上。俗稱小跳步。
H大提的情況是走步無誤。
請看Wade銷魂七步殺,現在幾乎沒再吹走步的,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NdDsriVwmU
......
在FIBA規則中
身體是在跑動狀態的話
接球後走兩步再下球本來就是允許的(此為連續動作)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有些人過度寬鬆化籃球規則
有些人則過度嚴謹化
你說的是一般身體不處於跑動狀態下
接獲隊友的傳球
所以軸心腳以外的腳不能移動
當然了接獲傳球後自己主動先停球者
自然不能再以連續動作論走兩步再運球
而確實有很多NBA球員在不影響比賽進行的情況下走兩步才運球
例如從底線剛開完球或是剛把球帶過半場的時候
實際上是走步
不過裁判懶得抓
剛剛忽然驚覺H大是在問NBA的走步規則,我就再去查查NBA的有無不同。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aveling_(basketball)
(含NCAA、FIBA)
a. A player who receives the ball while standing still may pivot, using
either foot as the pivot foot.
a款
球員雙腳立定接球者,得以任一腳為軸心腳,進行旋轉。
b. A player who receives the ball while he is progressing or upon completion
of a dribble, may use a two-count rhythm in coming to a stop, passing or
shooting the ball. A player who receives the ball while he is progressing
may use a two-count rhythm to start his dribble.
b款
球員 "於行進中接球" 或 "以收球結束運球" 者,應使用"1。2 節奏"(two-count rhythm)
來 停止(或譯停球/stop) 傳球 或 投籃。
球員 "於行進間接球"者,應使用"1。2 節奏"(two-count rhythm)來開始運球。
球員必須於任一腳落地之前,將球離手。
(這似乎比較接近H大一開始的收球瞬間說法,不過我不清楚H大有沒有包含行進間的意思。)
這裡的1-2節奏和我講的1-2步不是一樣的東西 ,不過1-2步也是我看人水管的翻譯,搞不好是翻錯,所以我先將這說詞拿掉(只是名堂而已,步法是正確的)。
我發現K大剛好講反了,NBA才有連續動作(1-2節奏)這講法。
要說NBA的走步比較鬆,的確是沒錯的,別說裁判不吹了,連規則本身就都比較鬆了。也難怪一堆NBA球員一上FIBA就被一直吹走步。
我英文沒有很好,煩麻圓球眾多英文高人看一下有沒有誤解啥了。
網路是屬言論,言論自然是講道理,不講道理乾脆直接去找人輸贏,混網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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