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是對方指定的...是李大教練自已指定的...我轉載一下別人PO的文獻資料,供大家參考~~
~~以下為轉載~~
參考文獻1是FIBA規則中文版
參考文獻2是NBA特別規則(網路有人列出兩者的差異)
參考文獻1: http://www.ihep.ac.cn/gaonsgh/
# 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 一、隊員受傷
o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o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
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
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
,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o 3、
+ (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鐘)參加比賽,
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鐘內被替換出場,
如傷勢妨礙在1分鐘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鐘之內
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
少於5人時除外;
#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
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o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
必須被替換:
+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鐘內不能繼續比賽;
+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
於5人時除外。
o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
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
o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
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
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 第32條 替換
* 一、替補隊員進場前要向記錄員報告,並且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準備。
* 二、替補隊員要在場外等候,直到裁判員招手示意他進場。
* 三、一旦出現下列機會,記錄員就要發出信號通知替換要求:
o 1、球成死球;
o 2、停止比賽計時鐘;
o 3、當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時。
記錄員必須在球再次進入比賽狀態前向裁判員發出信號。
* 四、替換要盡快完成。 如果裁判員認為是無理地延誤時間,就要
登記違犯的隊一次暫停。
* 五、下列情況才允許替換:
o 1、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隊可以替換。 在這樣的替換中,
只要擲界外球的隊替換了,對方隊也可以替換。
o 2、在下列情況下,只有罰球隊員才可被替換:
+ (1)該替換請求要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比賽狀
態前提出。
+ (2)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或在最後一次或僅有
一次的罰球後,由於還要執行後續犯規罰則的緣故,球成死球
並處於死球期間時。 在這種情況下(第2項),對方隊員隨
後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替換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
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o 3、在罰球之間不允許替換。 直到出現下一次替換機會時才許
可替換。
o 4、如果在罰球過程中發生了犯規,只允許在先前犯規的全部罰球完
畢後,執行新一起犯規的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前進行替換。
o 5、跳球隊員不能被其他隊員替換。
o 6、被替換的隊員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替補隊員已變成隊員的不能離
開比賽,除非經過了一個比賽的鐘錶運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條第三
款1)。
o 7、在暫停期間如果提出替換,替補隊員在進入比賽前必須報告記錄
員並要得到就近裁判員的招呼。
o 8、替換的請求可以在記錄員的信號發出之前撤銷。
參考文獻2:美國職業籃球NBA規則與裁判法要點
6.替換
替補隊員應向記錄員報告他和被替換隊員的姓名和號碼,並置身於記錄台前的替換
區內。如不向記錄員報告,則罰款25美元。記錄員應在球成死球時就鳴哨宣告替換
(投籃成功後除外),替補隊員需經裁判員招手才能進人比賽。替換被取消比賽資
格的隊員的時間為30秒鐘。
在多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後,不論罰中與否,允許替補隊員進入比賽。
替補隊員不得替換罰球人員或跳球隊員,除非受傷隊員要求替換,這時應由對方教
練員在罰(跳)球一方的球隊席上挑選替補隊員。受傷隊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替補
隊員一旦進入比賽就得留在場上,直到下一個死球時才允許替換。
如果是以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隊員受傷,而且不能執行罰球,他的教練員可
指定該隊任一合格的隊員來執行罰球。受傷隊員也可再上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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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用FIBA或NBA的規則,在當時的情況都不可能由對方教練指定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