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朱哥該文最後一段用電視轉播畫面來決定爭議判決的部份,
依FIBA的規則僅限於檢視該節時間終了前的出手,
犯規甚至違例的部份都是沒辦法的藉此改判的。
個人覺得並不是FIBA沒這樣的規定我們就不能用,
只是這樣做對於國內籃球的提升有沒有幫助是使用與否的考量點。
不可否認,這樣做當然有助於裁判有個檢討判決的機會,
但這部份該放到事後檢討用,或者當場就開檢討會而做出改判;
在沒有規定甚至沒有國外常用的先例下,要主辦單位這樣做恐怕需要非常大的勇氣,
而且需要制定相關嚴謹的規則。
其次,個人認為我們必須培養球員在適應各種不利的環境下比賽。
比較正式的比賽中,實力差不多的兩隊裁判的哨子要一面倒的可能性很少,
但46比的機會是有的,
這大多不是裁判要故意吹場上的某隊,
泰半是因為該隊的動作比較牴觸裁判的尺度,
那如何能在這樣的環境下控制自我的情緒去做調整,
甚至快速修正去適應這場比賽的尺度,
就有賴平常觀念的灌輸。
比賽輸了,把外在的因素扣除掉,剩下的部分自己做到了幾分,
這才是一支球隊應該檢討最重要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