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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教練因自身行為被判技術犯規為C,因其他原因被判技術犯規為B,按規則37.1.3是2C,1C2B或者3B才能將教練取消資格,韓國教練這場比賽應該是登記為1C1B吧!所以才沒被取消資格。另外,照樓主所言第二點,這並不是雙方犯規,而是特殊情形,按第42條規定樓主的說明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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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諱言的,
因為松山的球風和黃教練,
這場比賽中我是幫松山加油。
的確那兩個判決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但個人認為絕對不是整場勝負的關鍵。
甚至以為松山很幸運,在這個不淘汰的系列賽中遇到這種狀況,
如果教練能轉換得宜,這對松山的精神戰力來說會是ㄧ大助益;
另外,裁判是球賽的一部份,
整場比賽你不能只挑ㄧ兩個判決,
甚至只針對對你不利的判決去討論裁判的優劣;
那為啥對你有利的判決你卻隻字未提,
這是個人在看到很多人討論裁判時會有的問題。
裁判是以專業的角度在執法,
規則中有很多原則是裁判在執法時要考慮的,
例如得利不得利、比賽氣氛、球員心理等等,
尤其是這種有教育意涵的比賽;
並不是單純看到兩人肢體碰撞了、誰的手打到誰了就ㄧ定要吹犯規,
但這些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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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的規則沒有分男女籃,都是同一本規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93lc_Mc8sI
這個是從Fiba所出的判例dvd擷取出來的,
可以參考看看,
答案是沒有走步,這個動作很多裁判講習都有強調過,
另外,軸心腳的確定跟收球時腳與地面的接觸情形有關係
收球時兩腳在空中,
任一足先落地者為軸心腳,
同時落地則任一足抬起後另一足為軸心腳,
收球時有任一腳接觸地面,該腳即為軸心腳,
收球時兩腳皆在地面,
則任一足抬起後另一足為軸心腳,
不管你收球之前有沒有運過球,
皆可以以軸心腳做旋轉,
甚至於旋轉後抬起軸心腳以另一足起跳,在任一足落地前將球投出或傳出即可,
這中間過程皆無須連續,你要金雞獨立式站多久都沒問題,
只是有3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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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6869兄的回文點出了我在文章中想要表達的重點,
可能個人文筆不好,誤導大家總是圍繞著裁判費用這部份打轉,
個人是認為,制度不改善,即使裁判費一場提升到5000元也是沒用的,
從制度上保障裁判、培訓裁判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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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兄,您跟您的學弟辛苦了,我相信台灣還是有很多好裁判也是如此,但與其靠個人的努力,希望各層級比賽在這方面的制度能夠更完善,如此球隊和裁判才能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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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寫到待遇這部份時,我曾經思索了很久,很怕寫的東西給人一種裁判是為錢做事的感覺,其實我的重點不在於裁判要多少錢,而是在於制度,在於現在的環境讓裁判的水準提昇有困難。
目前在SBL這個制度下,大部分的球員和教練勉強能靠籃球過生活(對於這點,個人很佩服部份球隊尚要兼職的球員和教練),但裁判絕對不能,所以他還要花費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去顧及他的基本生活、維持他的家庭。
其次,SBL對於裁判並無培訓制度,裁判想要向上提昇還要靠自己去蒐集資訊、多執法增加臨場經驗、觀摩國外比賽,年輕點的裁判又有多少時間、金錢和人脈可以來做這些事?
再者,我們對SBL執法水準的要求是接近職業化的,但現在執法的這批裁判國內各層級的比賽都被找去幫忙,台灣的籃球環境就這麼大,人情世故下你能不去幫忙嗎?但裁判是人不是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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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無第二人碰球前,都不得碰球,除非你救球後人還在場內,而不是從場外直接進到場內。 ↑球員從場外進入場內就成為場內球員啦 ! 這時候碰觸球並不構成任何違例呀 ! 可否請教上述的說法是構成何種違例??
出手投籃並未命中任何物體,需等球落地後才可以再持球,如果出手後還沒落地前即持球,視為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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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板共有前後上下左右六面,僅後面屬於場外,其餘均屬場內,除非碰觸場內後又觸及籃板後的籃架或24秒計時器,則為觸及場外屬出界,因此,觸及籃板上面後翻越籃板,無觸及任何屬於場外的部份而落在場內,則仍屬場內球。
那關於您上籃的問題重點在於軸心足的認定,個人會建議您去ptt的裁判版用走步一詞作為關鍵字搜尋,把那一串討論看完會比較有完整的概念,那這邊簡言之,要先看您接球時是雙腳離地或者有任一足或雙足碰觸地面,這三種情形的軸心足認定都不同,軸心足確認後,您可以雙腳同時起跳、以軸心足起跳、或者抬起軸心足,以另一足起跳(或不起跳亦可),在任何一足落地前將球傳出或投出即可,這部份您可以參考規則關於足部移動這章節,因為規則文字多了點,所以就不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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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跟發界外球不同,發界外球有其獨自規定,
以原PO描述的情境來看,只要球救回來,而救球的人有回到場內,就可以觸碰球,除非救球這個動作被認定救球者有掌控球,而撥回場內這個動作被認定是傳球,此際救球者回到場內第一個碰觸球有傳球違例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在規則中,只要球離開手是被認定投籃出手,則在球離開手之後原持球者即無掌控球,既然無掌控球,再重新碰球就如同爭搶籃板一樣,所以沒有任何違例問題。
第三個問題重點在於圓柱體的範圍,這個範圍看規則圖解會比較清楚,或者原PO可以參考「EZ話籃球」一書,有更詳細的說明和圖示,簡言之,不是身體的接觸就一定會有犯規,只要在合法圓柱體範圍內,身體的接觸並不會構成犯規,而是對抗,即使雙方因此倒地,裁判也會選擇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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