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莊:
個人單打技巧很容易被「區域防守」所限制;「盯人防守」很難去限制單打技巧突出的球員。
這種問題就就像是「從左側上籃, 使用右手或左手被封蓋的機率較高?」一樣, 這是最基本的籃球攻防概念, 卻有人引經據典的提出一堆逆向理論來強調他那邊的太陽是「西昇東落」的。
為何FIBA的球隊一碰到美國的NBA聯隊就只敢採取「區域防守」? 為何美國的NBA聯隊碰到FIBA的球隊卻是以「盯人防守」為主? 差別就是NBA球員的個人單打太強大,FIBA球隊只敢用區域聯防去防堵。 而NBA的球員不熟悉區域聯防,所以只好延用盯人防守。
也因為這次奧運會只有美國是以盯人防守為主,所以少數個人技巧突出的FIBA球員(例如澳洲的矮後衛Patrick Mills)碰到美國隊時,反而有最突出最亮眼的表現。 簡單的說,FIBA球隊用區域防守廢掉了Chris Paul; 美國隊用盯人防守造就了Patrick Mills。
誰說區域防守和盯人防守的結果一樣?
誰說了區域防守和盯人防守的結果一樣了? 只是任何事情都有他正反兩個方面的作用
強制人盯人,可以降低球員通過個人技巧獲取成功的門檻。但也可能會讓球會過分依靠明星球員,讓比賽單調沉悶起來。
要說Chris Paul是被聯防廢了,不如說是被 沒有合理衝撞區 和沒有3秒區內的防守3秒給廢了。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美國隊的球星可沒有黃蜂隊的球員那么聽話。全部圍繞你CP3一個人轉圈圈
我認為這個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而且占的比重應也不小。但是你們要覺得 就單純是聯防和盯人的差別就廢了CP,那我也尊重你們的看法。不再發表意見
但至少我認為,你把Chris Paul 放到德國隊去磨合一段時間,你還是可以看得到那個上賽季季後賽里的Chris Paul (可能空接會少一些,因為沒有禁區防守違例的兩條)
NBA已經淘汰了強行人盯人的防守規則。這條奠定了NBA前50年防守最重要準則的條款為何作古?
不是因為他不再能發揮出 為個人技巧出色的球員提供上佳平臺的作用。
而是因為她而導致了比賽變得單調。當然,比賽單調不單調,這個問題是非常主觀的問題。
我想改變規則前兩三年的收視率和最近幾年的收視率比較,也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我們在這裡喊說我就是覺得盯人棒,我就是覺得聯防爛。。沒有任何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