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34:
因為你老闆是付你們薪水
觀眾付工作人員薪水
所以當然看不爽就那麼簡單
如果看個比賽規定那麼多其實我們可以選擇不看
反正台灣籃球也少不了幾個了不是嗎?
我能體會你的不滿,我自己也覺得肚子餓卻不能吃東西很不爽,但是我的意思是要爭取在場館內用餐的權力這個合情合理,
但是拿工作人員可以用餐出來對照我覺得並不恰當,因為這跟工作人員應該無關吧,他們也是無辜的,
因此也跟「只准州官放屁,不許百姓拉屎」無關了。合理的訴求如果不小心摻到了別的東西,
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反效果。你想如果他們只想息事寧人,也不過就是叫工讀生躲起來吃便當而已,
大不了狠一點乾脆所有工作人員都不能吃東西而已,這樣就沒有你們所謂雙重標準的爭議,但是也無助於我們未來吃麥當勞的權益了。
回到正題,主辦單位是該好好思考一下,民以食為天,不會有人想餓著肚子去看球賽的,怎麼連這種簡單的大事都可以搞的怨聲載道,
因噎廢食(禁帶外食)與引鴆止渴(完全不管制)之間的折衷方案難道還會少了?一字記之若「心」,只要有心,
人人都會願意花錢進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