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小小的疑惑
你的blog裏面寫的是中波之戰是按照中國隊輸3分騋算的
但實際上雙方是在規定時間內打平的,這樣還按3分算是不是有些不公啊?
我是大陸球迷
那這樣就可能出現某隊爲了賺小分把本可以小胜的比賽帶入加時
還可能出現某隊爲了保證出現,把本可以打到加時的比賽放弃掉啊
我覺得規則有漏洞。。。。
captain:那這樣就可能出現某隊爲了賺小分把本可以小胜的比賽帶入加時 還可能出現某隊爲了保證出現,把本可以打到加時的比賽放弃掉啊 我覺得規則有漏洞。。。。
captain: 那這樣就可能出現某隊爲了賺小分把本可以小胜的比賽帶入加時 還可能出現某隊爲了保證出現,把本可以打到加時的比賽放弃掉啊 我覺得規則有漏洞。。。。
Gazer: captain: 那這樣就可能出現某隊爲了賺小分把本可以小胜的比賽帶入加時 還可能出現某隊爲了保證出現,把本可以打到加時的比賽放弃掉啊 我覺得規則有漏洞。。。。 第一點你應該是指某隊為了賺更多勝分而帶入加時吧?但假如某隊真有能力贏過對手許多 前四節40分鐘已經夠它搶分假如打到快40分鐘沒有辦法贏太多分 它絕不敢放任比賽進入平手加時至於第二點如果某隊為了保證出線 不太可能把可加時的比賽放棄放棄就輸了球 輸球通常更難出線
我的假設是說在最後一場球
假設最後一秒鍾我隊罰球,現在比分剛好是戰平
但因爲前面比賽結果已經出來,我們已經知道小胜即遭淘汰
于是,故意兩罰不中。。。
這種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
所以我覺得正確的規則應該是若果加時胜,只算一分的胜分比較合理
這不能這樣算的....
不管是不是故意, 這也是策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