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h214: J.F.J: kentang:
我覺得丁理事長主張的主客場制可行
不過球隊最好減到六隊以下
因為考量到各縣市的人口 財政等因素 最適合也養得起的縣市不這六個~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縣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這六個縣市約莫有200萬以上人口 養一支SBL球隊 並不困難
不過推主客場制 最關鍵的還是各球團 因為需要球隊的扎根 跟在地結合 形成認同感 這得需要時間長期經營
縣市政府可以贊助 帶如果各球團仍有不想花大錢 不想找麻煩地想法 那這一套制度當然就玩不起囉~
別忘了最熱情的苗栗! 幾乎場場爆滿!
1.這種案子得送議會,還要看有沒有科目可以編,直接贊助企業...難!不跟你企業要錢就好了..短時間內提供免費的場館使用反而比較適當,這不像棒球,縣市養的棒球隊是由縣市政府直接組成直接發餉
2.球團的配合度有很大的問題,如果哪一隊是高雄或台南認養...為了省錢和方便...可以說所有的球隊的運作和球員一定都還是以台北為主,這怎玩....
3.每場比賽的拆帳目前各球團還看不到,盈虧也都屬於籃協...那哪個球對會想好好經營主客場....再好或再爛主客場都是籃協啊...球隊一樣在打球...
除非職業化組成一個公司經營...要不然受限太多法令問題,永遠無解....
不過...有夢最美!!
雖然不知道丁理事長目前提交的籃運提升計畫書裡,對他所提的縣市主客場制,有沒有說明到細節部份,還是只是在概念階段。
但是無論各位認為可行不可行,不如讓我們先來推測若真的要實行縣市主客場制,短期之內的可行作法。
首先,預算問題。已經有市民提到,認養球隊需要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而且這筆預算最好還是專編的科目預算,
而不是從其他地方再特別挪支動撥的錢,因為這樣錢的來源會比較長期穩定。
但我想專編科目的預算,短期內可能難以達成,這點還需要熟悉政府行政單位預算編列的市民來補充。
其次,認養形式。目前SBL七支球隊都由企業所擁有,即使未來推行縣市認養,也不可能實質由縣市政府接手球隊經營,
最可能的形式是由企業經營球隊,而各縣市政府贊助&掛名,並且球隊名稱前冠以縣市名,例如:台北 樸園、新北 裕隆、台中 金酒、高雄 達欣…等。
第三,責任分工。既然縣市政府僅為贊助掛名形式,當然球隊營運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薪資)仍由企業負擔。
而縣市政府的金錢資源,初期我希望主要投入於硬體方面,當然主要就是指比賽場館的興建、營運與維護,最好還有球隊專屬的練習場館。
除此之外,縣市政府的金錢資源還可用於球隊在地的公益活動經費上,以培養球隊的在地認同感。
總之,縣市政府的經費,不是拿來養球員的,而是同於當地球迷經營及硬體改善方面。
最後,利益分配。這是我最不想討論的,所以好吧,簡單來說。
兩大收入來源:轉播權利金、門票收入,要分給三方的收益者:企業、縣市政府、籃協。
我的想法是,門票收入由縣市政府與企業共分,而轉播權利金給企業及籃協。
以上,這樣的作法當然還是有向「職業化」邁進的意味。個人認為台灣籃球要邁向職業化之前,要先投入「市場化」的經營,
唯有市場化,才能創造競爭力,並推動主事者經營高品質的球賽,吸引球迷關注,企業也更願意投入更多資源以創造財源。
此外,頂級球員不斷被對岸CBA高薪挖角的問題,也才能藉由提升球員薪水來獲得改善,留住人才。